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医疗机构: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2015年5月1日起,已下放至市(州)局办理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批事项按照此次下发文件要求办理。
附件:1.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