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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川药监发〔2023〕5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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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30 | |||
省局有关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方案的通知》(药监综药管函〔2023〕313号)要求,省局决定成立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我省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大中 副组长:周全、何珣 成 员:办公室、药品注册处、药品生产处、药品流通处、人事处、规财处、中标办、各检查分局、省审评中心、省检查中心、省药检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品生产处。参照国家药监局成立专家组,纳入省药检院中药标准专家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职责分工 药品生产处:负责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省药检院、中标办:负责专家管理,依职责开展示范建设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其余成员处室(单位)依职责开展示范建设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需要明确或调整的,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三)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纳入示范建设工作一并实施。 (四)领导小组在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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