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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曲马多复方制剂等药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川药监办〔2023〕9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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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29 | |||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有关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单位,有关药品研究机构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曲马多复方制剂等药品管理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3﹞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全省奥赛利定、苏沃雷生、吡仑帕奈、依他佐辛、曲马多复方制剂等新列管麻精药品研究机 构必须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立项批件》。未取得该批件的,不得开展研制活动。 二、2023年7月1日前已开展新列管麻精药品研究活动,但在2023年7月1日后不再开展研究活动的,研究机构应对研制样品登记造册,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县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监督销毁。 三、2023年7月1日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不得受理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立项批件》或定点生产经营资质的新列管麻精药品的许可事项。 四、自2023年7月1日起,全省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进新列管麻精药品。2023年7月1日前购进的,库存产品应在2023年7月15日前登记造册并报日常监管机构备案后(备案表见附件),按规定渠道售完为止。 五、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事权切实履职尽责,加强麻精药品监管,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附件:1.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曲马多复方制剂等药品管理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3﹞22号)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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