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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2023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的通知 | |||
川药监发〔2023〕4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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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26 | |||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有关处室、各检查分局,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 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的《2023年兴奋剂目录公告》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兴奋剂目录调整后有关药品管理的通告》(2015年第54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含《2023年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特别是新列管品种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并持续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2023年7月1日至8月15日(第三十一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期间,凡含有《2023年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且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药品,不得在四川省内销售。
附件:2023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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