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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24号建议答复的函 | |||
川药监函〔2023〕11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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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23 | |||
李金平代表、夏凤英代表、肖建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无花果纳入<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目录的建议》(第32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支持全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创新发展,规范中药饮片标准制修订工作,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中药饮片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6﹞125号)和《四川省中药饮片标准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四川省中(藏)药材及饮片标准制修订审评工作流程》等文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中药饮片标准制修订工作常态化。上述工作文件明确,省内合法登记并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可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进行中药饮片标准研究,起草中药饮片标准,经我局审核后发布实施。截至目前,我局已发布省级中药饮片(中药材)单行标准31个。 二、2022年9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鼓励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参与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70号),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第三方在中药标准研究和提高方面加大信息、技术、人才和经费等投入,并对中药标准提出合理的制定修订意见和建议。 建议由省内中药研究单位或中药企业进行无花果中药饮片标准的研究,并按照相关要求起草标准草案后,按照上述路径向相关药监部门申请发布实施。 感谢您们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
(联系人:赵卫权 联系电话:13699002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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