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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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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19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食药检院职能简介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以下简称省食药检院),是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依法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进口药品(含生物制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工作。 1.承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生活饮用水,餐饮用品、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器械、化妆品、洁净环境监测等检验检测及技术研究等工作; 2.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级政府的风险抽查、风险监测等工作; 3.为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4.承担进口药品、中药材和生物制品(人血白蛋白)的检验检测工作; 5.承担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工作; 6.承担食品复检工作; 7.特殊食品验证评价工作; 8.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工作; 9.承担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工作; 10.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工作; 11.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检验工作; 12.承担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 13.承担药物一致性评价工作; 14.承担全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二)省食药检院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省食药检院继续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立足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分局,坚持围绕检验检测中心工作建设队伍、提升能力、服务群众,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党史学习教育为主线,着力深化理论武装,着力推进正风肃纪反腐,以高质量党建推动省食药检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检验检测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1.全面完成各类检验检测任务,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执行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各类国家及省级的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及评价性抽验任务;做好成都口岸进口药品(含生物制品)检验工作;做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各类案件协查抽检,专项应急检验任务;承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各类检验结论异议的复检工作;做好新药、医疗器械上市前注册复核及其他各类委托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2. 严格按照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承担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起草及复核工作。根据药品生产工艺实际情况,秉承“传承创新”的原则,分析研判影响药品质量的风险因素,提高现有方法的专属性和灵敏度,科学设定标准中的质控项目和限度,积极推动省级标准制修订常态化工作,协助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完成清理统一及标准提高工作。 3.承担西南辖区(云南、贵州、四川)血液制品批签发工作和乙脑、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批签发工作,以及西南辖区其他疫苗品种的检验工作。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国家疫苗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构建以中检院为中心、为主体的的疫苗检验检测平台体系,建立疫苗检验检测实验室网络实验室,优化硬件配置,提高疫苗检验覆盖度,确保疫苗检验检测工作的高效实施,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4.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按计划有序推进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和四川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批签发能力建设项目,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为省内用药用械安全和药品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5. 搭建技术平台,积极开展科研攻关。按照各级主管部门科研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组织,踊跃申报科研项目,同时加强40项在研课题的管理工作,有序推进课题开展,做好各项课题的研究及结题工作。 6.按照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持续做好国家药监局《中成药质量评价重点实验室》、《疫苗及生物制品质量控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和《药物制剂体内外相关性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的运行保障和日常管理。配合做好国家药监局《化妆品人体评价和大数据重点实验室》中相应研究工作,依托我院学术优势、领域优势,稳步推进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申报筹备工作。 7.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等活动,有效提升检测院的检验能力, 寻找与国际、国内实验室间的差距,确保检测结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8.接受国家级和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扩项评审,进一步扩充检验检测能力,为安全监管提供更全面的技术支撑,为社会各界提供更有广度和深度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9. 配合省中药标准委员会推动中药材与中药饮片省级标准制修订常态化工作和川产道地药材全产业链管理规范及质量标准提升示范工程,建立省级中药(民族药)对照药材及对照品,配合省局完成省医疗机构藏药制剂标准与省藏药材标准的起草及复核工作,以及羌、彝、苗中药材标准起草工作,助力川产中药(民族药)及饮片质量提升。 10. 对标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国际标准,配合省局推进疫苗监管体系评估工作。 11.服务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为药品生产企业提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究服务,包括药包材筛选、药品与包材相容性研究、药品生产所用塑料组件系统相容性研究、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研究、临床输注给药器具与药品相容性研究等,为药包材生产企业提供药包材工艺配方研究、稳定性研究及相容性研究服务,助力我省新药仿制药研发,加快新型药包材应用。二是以获得国家药监局药物GLP认证为契机,加强与省内外药品研发机构和企业合作,助力医药产业发展,为药品注册申报和上市后再评价提供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平台。同时,按照CNCA、GLP的原则要求,启动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试验的试运行工作,为医疗器械产品的生物学评价提供更加规范并逐步与国际接轨的实验平台。三是拓展业务、加强技术交流,做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进一步优化实验室布局,引入生物安全柜和污染区控制,开展病人的药代动力学评价。2021年预计与药企和临床试验机构联合完成生物等效性预试验6项、正式试验10项,服务我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同时面向药企开展注射剂一致性评价业务,拓宽业务种类,计划开展1项新四类注射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研究和药品注册。提高科研水平,加强与临床机构联系,争取建立合作实验室,与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GCP等转化医学平台深入合作,提升实验室技术与业务能力。办好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创新制剂的生物分析方向搭建转化医学平台,在新制剂新剂型的体内药动学评价做出一定技术突破。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食药检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食药检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24952.5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938.95万元,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2021年初预算中安排了阶段性项目“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第二批经费1583万元及“食品中央抽检专项”经费1873万元;二是2020年11月安排的阶段性项目“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第一批经费中有部分政府采购尾款需结转。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食药检院2021年收入预算2495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07.68万元,占40.1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959.3万元,占35.91%;其他收入60万元,占0.24%;上年结转5925.52万元,占23.75%。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食药检院2021年支出预算249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71.74万元,占35.55%;项目支出16080.76万元,占64.45%。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食药检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979.66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675万元,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2021年初预算中安排了阶段性项目“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第二批经费1583万元及“食品中央抽检专项”经费1873万元;二是2020年11月安排的阶段性项目“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第一批经费中有部分政府采购尾款需结转。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07.68万元、上年结转3971.9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00.59万元、教育支出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0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食药检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07.6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932.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初预算中安排了阶段性项目“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第二批经费1583万元及“食品中央抽检专项”经费187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28.61万元,占97.21%;教育支出40万元,占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98万元,占1.63%;住房保障支出76.09万元,占0.7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3893万元,主要用于:药品抽验任务、中药(民族药)标准提升研究、药品检测方法研究、药品检测能力提升、重点实验室建设等项目。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094.77万元,主要用于:定额公共支出及非定额公用支出,保障职工的人员经费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3740.84万元,主要用于中央食品抽检专项及医疗器械检验能力建设项目,保障食品国抽任务完成,提高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62.9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保障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及时缴纳。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76.0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发放购房补贴. 6.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保障培训顺利开展,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显著提升。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食药检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20.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64.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355.79万元,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食药检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5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省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国家药监局和兄弟省市药品检验检测工作交流及飞行检查等工作事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0辆,其中:轿车7辆,旅行车(含商务车)2辆,越野车2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载货汽车8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5万元,用于20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停过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药品抽检、工作会议等工作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食药检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食药检院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省食药检院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省食药检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141.8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物业管理、专用材料、设施设备维修、软件开发服务、修缮改造工程、仪器仪表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省食药检院共有车辆2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其他用车1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4台(套)。 2021年单位未安排购置车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2783万元,购置价值200万元以上设备3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省食药检院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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