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维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900551002539T
法定代表人
阳彪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3〕2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的定制式活动义齿(产品编号:23D21WM003),经监督抽检,非贵金属烤瓷内冠咬合面的厚度小于0.3mm,不符合该产品技术要求。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22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