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双公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分享到:
发布日期:2023-12-07

行政相对 人名称

成都金福康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457735169X5

法定代表人

梁才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3〕1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期间,为自然人吉凤、蒲洁销售温胃止痛膏、咳喘膏等货值金额共200806元的药品提供了资质证明文件、票据、印章等便利条件。违法所得6684元。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川渝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之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6684元;2.处违法所得6684元(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算)1倍罚款10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668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6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

TOP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办
办公地址:成都市玉沙路98号A区 邮编:610017 值班电话:028-86785861 86785160
备案号:蜀ICP备19004851号 网站标识码:5100000025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