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 人名称
成都金福康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457735169X5
法定代表人
梁才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3〕1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期间,为自然人吉凤、蒲洁销售温胃止痛膏、咳喘膏等货值金额共200806元的药品提供了资质证明文件、票据、印章等便利条件。违法所得6684元。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川渝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之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6684元;2.处违法所得6684元(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算)1倍罚款10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668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6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