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征求意见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四川省标(第十二批)的公示 | |||
分享到: | |||
发布日期:2023-06-30 | |||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我局已完成第十二批27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省标(公示稿)起草工作。为确保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书面反馈至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并附相关说明及实验数据。 联系人:当子介布 联系电话:15308017247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