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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5期) | |||
2021年第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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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10 | |||
在2020年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广州市艾娜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苾美斯染发膏(自然黑色)等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经标示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为假冒化妆品。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3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通告 2021年 第6号 关于3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5期)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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