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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 |||
2022年 第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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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11 | |||
经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成都市祺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经自贡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康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薷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叶茜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药屑杂质。 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河北睿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白鲜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启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法半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总灰分。 经南充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成都康美药业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味子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6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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