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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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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12 | |||
为加强化妆品监管,保障公众用妆安全,2023年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抽样检验,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南芳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蕊源美白祛斑霜等12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我局已要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1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依法处置;生产企业涉及外省的,已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处置。 特此通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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