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化妆品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分享到:
发布日期:2024-01-12

为加强化妆品监管,保障公众用妆安全,2023年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抽样检验,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南芳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蕊源美白祛斑霜等12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我局已要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1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依法处置;生产企业涉及外省的,已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1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

TOP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办
办公地址:成都市玉沙路98号A区 邮编:610017 值班电话:028-86785861 86785160
备案号:蜀ICP备19004851号 网站标识码:5100000025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