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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四川省标(第十五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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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12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我局已完成第十五批34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省标(公示稿)起草工作。为确保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书面反馈至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并附相关说明及实验数据。

联系人:丰日落

联系电话:15183410210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四川省标公示稿(第十五批)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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