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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 |||
2023年 第1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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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21 | |||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成都欣福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成都欣福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净山楂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及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标示为四川固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楂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国市荣华本草中药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当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甲拌磷。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3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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