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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人社部、文旅部联合出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参照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群众文化工作实际,开展群众文化专业人员的职称制度改革工作”。2022年人社部下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18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职称评价标准,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强化职称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2021年8月,文化和旅游厅、人社厅联合出台《四川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文旅发﹝2021﹞49号),重点针对业绩评价条件设置,对全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进行改革,积极构建活动组织、志愿服务、全民艺术普及、数字化建设等群众文化各专业实绩评价标准的立体化评价体系。目前,该条件试行期已结束,组织开展了相应修订工作。
二、主要内容
《条件》全文共五部分,“总则”阐述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群众文化高中初级专业职务名称及专业门类;“基本申报条件”从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和业绩、学术成果、基层专技人员扶持、继续教育等六个方面具体规定了群众文化高、中、初级专业职务评审的基本条件;“破格申报条件”明确了破格申报的具体要求;“答辩”规定了需要参加答辩的情况;“附则”解释了有关词语、概念,以及若干问题的说明。
三、主要特点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一是把品德特别是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首位,将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作为本次职称评审条件的基本条件。二是对职称申报各个阶段可能出现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优化专业设置,完善标准条件。一是优化学历资历条件。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42号)要求,优化学历资历要求。三是丰富学术成果内容,在学术成果评价中增加“文艺评论”,并对“论文”的概念进行界定,促进群众文化研究专业化发展。四是优化业绩成果条件,将“艺术基金扶持项目”纳入“创作与研究”业绩条件。
(三)优化完善职称晋升“绿色通道”。对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人员和部队转业安置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及在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能力较强、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结合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等级职称,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可由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
(四)消除行业壁垒,促进专业更加开放。取得非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或取得群众文化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学历资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群众文化专业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同级职称年限可合并计算,从根本上打破行业壁垒,有利于人才有序流动。
四、后续举措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以及国家、省相关职称政策,更加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实绩,积极探索完善职称评审评议机制。同时,加强对《条件》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条件》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