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网上、书面和当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8-86702366
传真号码:028-86702017
电子邮箱:scwltxxgk@126.com
通信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邮政编码:610000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在线填写或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自行领取或复制。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请从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受理邮箱(scwltxxgk@126.com)。申请信息到达电子邮箱服务器的时间后,双方确认之日为申请之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寄送至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签收之日为申请时间;以平常信函、传真等无需签收的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在实际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申请时间;未提供联系电话或电话无法接通的,待恢复与申请人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计算期限。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现场(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当面提交。现场提交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4)申请要求
申请公开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或证明文件、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项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2)答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①属于文化和旅游厅已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④本机关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经检索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3)提供信息
上款②、③情形下,本机关将向申请人提供有关的政府信息。
4.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