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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四川省青少年跆拳道冠军赛竞赛规程》《2021年四川省青少年拳击冠军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5    责任编辑:体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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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体育部门,四川体育职业学院:

现将《2021年四川省青少年跆拳道冠军赛竞赛规程》《2021年四川省青少年拳击冠军赛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统筹做好竞赛组织和组队参赛工作,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安全、顺利举行。

四川省体育局

20211125       




2021年四川省青少年跆拳道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112月在攀枝花市举行(暂定,具体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12项)

1.男子6项:51kg55kg59kg63kg68kg73kg

2.女子6项:46kg49kg52kg55kg59kg63kg

(二)乙组(8项)

1.男子4项:46-48kg49-51kg53-55kg57-59kg

2.女子4项:42-44kg46-48kg50-52kg53-55kg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青少年(学生)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体青〔20211号)通过市(州)体育部门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市(州)限报2支队伍。每支队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人数按参赛运动员人数6:1的比例配备,参赛运动员限报20人,可任选3个级别报2人参赛。

(四)教练员须持有省级以上专业培训证书、中国跆协认可的国际院段位证书,并通过执教资格认定。

(五)教练员只允许在一支队伍报名,不得代表不同单位报名及上场担任助手。未报名教练员不得担任比赛助手。

(六)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甲组:200511日至20061231日出生。

2.乙组:200711日以后出生。

(七)参赛运动员最轻级别和最重级别的净体重上、下限不得超过6公斤,其他各级别体重均以上线为合格(如:46-48kg,实际体重应为46.01-48kg)。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参照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执行。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制,参赛人数不足4人的项目采取单循环赛制。

(三)比赛采用三局总分制,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四)赛前一天召开组委会和技术会议,并抽签配对各级别选手。抽签采用电脑抽签方式,抽签前一天完成各级别参赛名单核对。

(五)各级别参赛运动员在比赛的前一天下午称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运动员体重不符,在规定2小时内降不到所报级别体重,视为弃权)。

(六)参赛运动员须着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拳跆运动管理中心批准使用的道服及电子护具、电子头盔。运动员参赛须自带电子脚套、护齿(白色或透明)、手套、护腿、护臂、护裆等,比赛不戴视为弃权。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第三、四名并列,第五至八名并列)。参赛人数不足9人的级别,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参赛人数不足3人的级别,不录取名次。

(二)本次比赛成绩将作为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跆拳道比赛抽签依据。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市(州)体育部门“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另行通知,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将进行参赛资格审查,运动员须交验以下材料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需包含心、脑电图以及常规体检)。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含路途,单据复印件)。

3.户口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八、竞赛监督、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拳跆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跆拳道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14172号)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规则》规定执行。

九、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其他

(一)运动员的比赛道服只能印有本单位名称,不能出现其他字样和图案。

(二)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着运动服、运动鞋,出席竞委会的各参赛队官员须着正装。

(三)运动员不得穿着带印有“中国”以及国旗、过会标识(含英文标识CHINA)字样的道服上场比赛。

(四)各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1年四川省青少年拳击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112月在宜宾市江安县举行(暂定,具体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49kg52kg56kg60kg64kg69kg75kg81kg以上,共8个级别。

(二)男子乙组:44-46kg50kg52kg54kg57kg63kg66kg70kg以上,共8个级别。

(三)女子甲组:48kg51kg57kg60kg64kg 以上,共5个级别。

(四)女子乙组:44-46kg50kg54kg57kg63kg 以上,共5个级别。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青少年(学生)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体青〔20211号)通过市(州)体育部门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市(州)最多限报男子运动员16名、女子运动员10名,每队可在男子组别任选2个级别报2人,女子组别任选2个级别报2人。

(四)参赛运动员10名(含10名)以上的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参赛运动员 10 名以下的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医生1名。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男、女甲组:200411日至20051231日出生。

2.男、女乙组:200611日至20071231日出生。

(六)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由四川省拳击协会统一制作的拳击运动员手册。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拳击竞赛规则(十分制)。

(二)运动员赛前须通过大会医务组复查,经大会医务监督认可方能参赛。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

(四)比赛单败淘汰制竞赛办法。

(五)每场比赛男、女甲组3个回合,每回合3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男、女乙组3个回合,每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 1 分钟。

(六)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拳套、头盔、护手绷带。运动员自备护齿和护裆。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第三、四名并列,第五至八名并列)。参赛人数不足9人的级别,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参赛人数不足3人的级别,不录取名次。

(二)本次比赛成绩将作为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拳击比赛抽签依据。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市(州)体育部门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另行通知,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将进行参赛资格审查,运动员须交验以下材料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须含脑电图、心电图,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在本省运会周期内有参加业务培训的记录。

八、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拳跆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拳击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14172号)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九、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其它

(一)各参赛队在报名时确定运动员参赛级别后(须符合竞赛规程要求)不得更改。

(二)各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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