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重点,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下大力气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等现象,有效化解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情况,积极破除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使行政机关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
一、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
(一)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及公示制度。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审核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划清行政执法边界,界定行政执法职能。行政机关因机构调整、职能整合致使名称和职责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严格规范委托执法和下放行政权力,委托和下放应当于法有据。
(二)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岗位培训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 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授予行政执法资格的前提条件。加强对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单位、执法区域、执法类别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变更。
(三)大力推进综合执法。配合机构编制部门强化工作调研,落实有关工作方案,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试点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四)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对省级机关专职行政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撤销。设区的市要整合重复设置的执法队伍, 市级机关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机关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设执法队伍。整合行政机关内现有执法队伍,一个机关原则上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一)推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对执法环节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运行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二)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强化对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等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开展对行权平台中具体行政行为网上运行的适时监察,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适时抽查, 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
(三)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前移行政执法监督端口,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围绕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等内容进行事前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有关单位纠正处理。
(四)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指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建立并落实裁量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规范和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遵循《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对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的一般规则和特别规定。
(五)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或者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
(六)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依法加强案件移送监督管理,对该移送不移送、该受理不受理、该立案不立案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实现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对接。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强化行政权力内部流程控制。深化落实省政府十个重点领域制约权力的制度规定,形成有效制约监督行政权力行使的长效机制。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要完善并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等相关制度,实现行政权力行使各环节的相互制约。
(二)建立完善岗位职责体系。将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的法定职权和执法责任,按照领导分工和执法机构、执法岗 位的配置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处(科、 股)室及其负责人、执法人员的行政管理事项、职责权限、行为规范和工作流程。
(三)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预防和纠正“懒政”、“怠政”和“消极执法”,不得放弃或者推诿法定职责,职权不能擅自“转让”,公权不得擅自放弃,杜绝“不作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执法,不得超越或者滥用执法权,杜绝“乱作为”。
(四)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考评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包括执法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执法行为是否超越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决定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适时引入社会评价机制,着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五)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一)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各市(州)可以选择1 —2个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试点,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专门行政执法监督队伍,打造科学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
(二) 畅通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渠道。设立并公布行政执法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投诉专栏,相关电话号码、网址在报纸、网站、电视台等各种载体公告公示,建立举报投诉立体式、全方位联动网络。完善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办理程序,规范操作流程,建立举报投诉标准化处理运行机制。
(三)发挥监督工作合力。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统计分析、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巡视巡查制度,对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驻点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充分运用政府法制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联动工作机制,协助惩治执法腐败。
五、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研究
积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收费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起草配套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提出改进建议,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