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8283113202400006
公文种类:通知
发文机关:四川省体育局
成文日期:2024-06-02
发布日期:卫生健康、体育
特色分类: 民生保障
川体群〔2022〕21号
各市(州)体育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497号)文件精神,努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好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助推体育强省建设,我局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十四五”时期体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四川省体育局
2022年6月2日
四川省“十四五”时期体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全民健身计划( 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推进《四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四川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结合全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以绿色生态为引领,处理好公园风貌与健身设施之间的关系,统筹推进体育公园建设,不断丰富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设施供给,补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为体育强省、健康四川建设贡献力量。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布局。要统筹城乡发展水平、常住人口总量、生态文明建设、健身设施供需矛盾等因素,对体育公园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布局。
(二)创新理念,注重特色。要立足地方自然禀赋、特色文化资源、群众运动习惯等,提高智慧化水平,打造独具地方特色的“智慧体育公园”。
(三)突出公益,分类推进。要以公益性为导向,以近距离服务全龄人口为目标,建设符合当地实际、类型多样、功能完善的体育公园。
(四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中央、省级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市县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探索灵活多样的体育公园建设、运营管理机制体制。
四、总体计划
“十四五”期间,力争全省新建、改扩建或“公园体育化”
五、建设标准
围绕构建“四级”体育公园建设体系,建设群众身边举步可及、便捷多元的体育公园,各地要充分挖掘城乡空间承载体育元素的潜力,开发各类场地的复合利用功能,推动体育公园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生态文明等建设有机融合,协调发展。
(一)市级、县级行政区
根据《指导意见》相关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 区)按照以下标准,规划建设市级、县级体育公园。
1.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行政区域(含县级行政区域和乡镇,下同)。建设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15%,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2公里,无相对固定服务半径,至少具有10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5项。
2.常住人口30—50万的行政区域 。建设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1公里,主要服务半径应在5公里以内,至少具有8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
3.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主要服务半径应在1公里以内,至少具有4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
( 二 )中心镇和一般镇
鼓励各地结合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相关工作,聚焦片区划分后中心镇及一般镇常住人口情况、存量资源等,规划建设中心镇和一般镇体育公园。
1.中心镇体育公园:建设用地面积应不低于2万平方米。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应配置4块以上符合当地群众需求的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
2.一般镇体育公园:建设用地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40%。应配置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场地设施,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
同时,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城乡“金角银边”等边角地带建设符合群众需求的“口袋体育公园”,或将乡镇及社区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植入绿色元素,推进健身场地设施项目“公园化”。
六、项目资金来源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围绕“十四五”时期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计划,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推进体育公园建设。按照《“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建设面积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体育部门要争取将体育公园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民生实事工程,并落实部门职责和建设经费,加强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要积极对接发改、住建、财政、水利、自然资源、林草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体育公园建设工作,推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完善政策支持。各地要结合实际,配套完善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地方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健全用地保障、市场参与等体制机制。树立“开门建公园”的发展理念,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公园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优化建管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可采取新建或改扩建方式建设,项目主体可以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企业。鼓励通过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多种模式 ,广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高建设效率及运营管理能力。
(四 )提升智慧化水平。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VR、AR等高新技术在体育公园设施中的应用,推进智慧健
(五)科学配置设施。体育公园建设在定位上要突显主题性、多样性、互动性、便利性、全域性、安全性。在功能分区上要体现动静相宜,除运动场地设施外,要配置餐饮服务、阅读学习、儿童游乐等功能区。在项目设施配套上要以服务全龄人口为目标,科学配置符合各类人群锻炼的项目场地、设施设备。
( 六 )倡导志愿服务。鼓励支持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众体育引领员等志愿服务团队到体育公园开展志愿健身指导、设施巡查、安全引导等服务,把体育公园打造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阵地。
( 七 )统一Logo标识。省体育局对符合相关标准的体育公园将统一Logo标识,加大宣传力度,塑造“四川体育公园”的整体形象。
附件:“十四五”期间体育公园建设指导计划
附件
“十四五”期间体育公园建设指导计划
序号 |
市(州) |
指导计划 |
|
符合国家标准项目 |
符合省级及以上标准项目 |
||
1 |
成都市 |
12 |
25 |
2 |
自贡市 |
3 |
9 |
3 |
攀枝花市 |
3 |
8 |
4 |
泸州市 |
4 |
10 |
5 |
德阳市 |
4 |
15 |
6 |
绵阳市 |
4 |
14 |
7 |
广元市 |
3 |
9 |
8 |
遂宁市 |
3 |
5 |
9 |
内江市 |
1 |
6 |
10 |
乐山市 |
4 |
10 |
11 |
南充市 |
4 |
12 |
12 |
宜宾市 |
4 |
12 |
13 |
广安市 |
3 |
7 |
14 |
达州市 |
4 |
8 |
15 |
巴中市 |
3 |
7 |
16 |
雅安市 |
2 |
6 |
17 |
眉山市 |
4 |
12 |
18 |
资阳市 |
2 |
5 |
19 |
阿坝州 |
1 |
7 |
20 |
甘孜州 |
2 |
7 |
21 |
凉山州 |
3 |
8 |
合计 |
|
73 |
202 |
注:1.符合国家标准项目:指各地应按《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相 关体育公园建设标准,规划建设的体育公园项目数量。 2.符合省级及以上标准项目: 指包含 73 个符合国家标准的项目,各地应按 “ 四级 ”体育公园建设体系相关标准,规划建设的体育公园项目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