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8283113202000002
公文种类:通知
发文机关:四川省体育局
成文日期:2020-02-26
发布日期:卫生健康、体育
特色分类: 应急管理
川体发〔2020〕8号
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四川省体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已经省体育局2020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体育局
2020年2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与影响,指导和规范省体育局系统应急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省体育局系统造成的危害,保障局系统干部职工、运动员和学生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确保全省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发展。
第二条 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策和预案为依据,结合省体育局系统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省体育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适用于造成或可能造成局系统干部职工、运动员、学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四条 应急措施分级。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对应不同等级,省体育局系统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第五条 工作原则
(一)党组领导、全员参与。在省体育局党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单位主体、分级负责。整个应急响应工作以省体育局为组织领导主体,由省体育局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各直属单位作为应急响应责任主体,结合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负责落实好信息报送、措施制定、组织实施等具体处置工作。
(三)快速响应、运转高效。建立健全预警监测、值班值守、情况报送、应急保障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响应工作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无缝对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响应、科学应对、果断处置,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把问题和风险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应急指挥机构。省体育局成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体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和四川体育职业学院院长任副组长,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四川体育产业集团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七组”:办公室、应急处置组、训练督导组、赛事活动监管组、动态巡察组、宣传舆情组、后勤保障组、防控监察组(具体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领导省体育局系统的应对处置工作。
第七条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局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直属单位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积极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等。
第八条 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业训练、迅速响应”的原则,在省体育局统一领导下,组建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的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由省体育局统一组织开展相关应急知识技能培训,统一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全面提高各应急队伍应对和处置局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预防、监测、预警、报告、通报
第九条 预防。局领导小组指导和督促局系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预防工作。不定期分析研判局系统公共卫生态势,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各直属单位应主动与所在地卫生部门建立联系,收集本单位及所辖区域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信息,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采取积极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第十条 监测。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的监督管理和专业指导。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进行登记汇总并追踪观察、分析研判,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第十一条 预警。省体育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发布的监测信息和预警通报,及时向全局系统通告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级别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相应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性质、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波及的范围、提醒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二条 报告。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出现甲类传染病(2种)病例、乙类传染病(26种)病例、丙类传染病(11种)病例、集体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各单位必须立即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在法定时限内(甲类传染病:2小时内,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向属地医疗机构或疾控中心报告。突发事件期间,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局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和要求,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缓报、瞒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缓报、瞒报、漏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十三条 通报。局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局系统各单位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网络、电话、微信、微博、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发布通报。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 应急响应原则。接到省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迅速作出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采取积极、科学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十五条 应急响应措施
(一)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1.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工作部署,会商研判公共卫生事件发展态势,商定应对对策、处置措施,研究决策应对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配合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卫生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组织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相关单位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和治疗工作。
3.严格执行监测、报告和反馈制度,根据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应酌情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
4.在局系统内做好宣传教育和情况通报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5.有针对性地加大对事发地公共体育场馆、体育赛事活动和各直属单位、运动队、学校的管控力度。
6.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要落实值班值守,关注事态发展,畅通信息渠道,确保重要情况及时上报、果断处置。
7.切实加强保障服务,做好与应急响应相关的各项物资的采购和准备工作,为处置工作提供坚强、优质、温暖的保障服务。
(二)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1.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快速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工作部署,会商研判事件发展态势,商定应对对策、处置措施,研究决策应对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配合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卫生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组织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相关单位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和治疗工作。
3.严格执行监测、报告和反馈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必要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坚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
4.在局系统内做好宣传教育和情况通报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5.加大对事发地公共体育场馆、体育赛事活动和各直属单位、运动队、学校的管控力度,适时暂停相关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工作,延期举行相关体育赛事活动。
6.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严密关注事态发展,畅通信息渠道,确保重要情况及时上报、果断处置。
7.切实加强保障服务工作,全力做好与应急响应相关的各项物资的采购和准备工作,为应对处置工作提供坚强、优质、温暖的保障服务。
(三)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1.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迅速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工作部署,会商研判事件发展态势,商定应对对策、处置措施,研究决策应对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配合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卫生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组织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主动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各单位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和治疗工作。
3.严格执行监测、报告和反馈制度,全面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坚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
4.根据省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局系统内做好宣传教育和情况通报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5.根据实际情况,关闭省体育局直属对外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暂停全省大中小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工作。
6.全省凡由省体育局主办、支持、指导或以省体育局冠名的群众类、专业类、青少年类、商业类等体育赛事和活动一律暂停。对全省体育部门和各级体育协会自行举办的各类体育赛事和活动建议延期举行。
7.加强运动队管理,采取全封闭式训练。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做好运动员宿舍、训练场馆、食堂等区域的消毒消杀和开窗开门通风工作。严禁所有运动员离开训练基地或接触外来人员。
8.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要全面加强值班值守,明确专人负责,高度关注事态发展,畅通信息渠道,确保重要情况及时上报、果断处置。
9.及时做好保障服务工作,全力做好与应急响应相关的各项物资的采购和准备工作,为应对处置工作提供坚强、优质、温暖的保障服务。
(四)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1.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立即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工作部署,会商研判事件发展态势,商定应对对策、处置措施,研究决策应对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配合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卫生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组织局系统各应急队伍全面投入应急处置工作,主动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全面落实传染源管理,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各直属单位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和治疗工作。
3.严格执行监测、报告和反馈制度,全面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坚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
4.根据省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局系统内做好宣传教育和情况通报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5.全面关闭各类对外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停止大中小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工作,报请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暂停体育彩票销售及兑奖等工作。同时,要求全省各级体育部门全面关闭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停止所有对外服务项目。
6.全面停止体育赛事、活动和培训。凡由省体育局主办、支持、指导或以省体育局冠名的各类等所有体育赛事、活动和培训一律停止。同时,要求全省各级体育部门、各级体育协会全面梳理近期自行举办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和培训,应急预案施行期间不得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和培训。
7.取消运动队所有放假安排,采取全封闭式训练。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做好运动员宿舍、训练场馆、食堂等区域的消毒消杀和开窗开门通风预防工作。严禁所有运动员离开训练基地或接触外来人员。
8.加强干部职工进出管理和车辆进出管理,全覆盖设置门岗,严格检测进出单位的车辆和人员,要求所有干部职工进出单位自觉佩戴口罩、自觉佩戴工作牌、自觉进行实名登记、自觉接受必要的身体健康测试,最大限度降低公共场所的传播风险。
9.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应急状态,严格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统筹安排人员、车辆、装备、通讯、后勤等备勤力量,确保信息畅通,发生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并快速响应、迅速应对处置。
10.切实加强保障服务工作,全力做好与应急响应相关的各项物资的采购和准备工作,为应对处置工作提供坚强、优质、温暖的保障服务。
第十六条 应急响应终止。局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令发布部门的终止决定,宣布省体育局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时间。
第五章 奖励和惩处
第十七条 正向激励。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的全过程要大力宣传省体育局系统涌现出的好人好事,通过宣扬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传播四川体育好声音,弘扬四川体育主旋律,凝聚四川体育正能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局领导小组积极配合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对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表彰表扬。
第十八条 问责追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加大对各责任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处置管制措施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为坚决做好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四川省体育局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四川省体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罗冬灵 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 朱 明 省体育局党组成员、体育总监
副组长: 杨利民 省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兴东 省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宋绪贵 省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省体育局党组成员
练雪松 省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海谊 省体育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周建安 四川体育职业学院院长
成 员: 徐 弋 省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张 弦 办公室负责人
徐庆愿 群众体育处处长
刘汉权 竞技体育处负责人
赵 军 青少年体育处处长
孙 秀 体育产业处处长
李 毅 体育经济处处长
璩秀强 人事处处长
邹 魁 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张 华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人
金 铭 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杨 洁 办公室副主任
吕 怡 局巡察办主任
黎 旭 省陆上运动学校负责人
殷 剑 省水上运动学校校长
刘 静 省航空运动学校校长
王 平 省棒球垒球曲棍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
田 军 省邛海水上运动学校校长
李 娟 省体育运动学校校长
王 茹 省体育科学研究所负责人
肖 锋 省体育馆馆长
秦 勤 省体育博物馆馆长
陈万鹏 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
张桂云 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任
万 举 省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主任
胡鹏春 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
吴 雯 省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副主任
黄特生 四川体育产业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七组”:办公室、应急处置组、训练督导组、赛事活动监管组、动态巡察组、宣传舆情组、后勤保障组、防控监察组。每个工作组由牵头单位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积极参与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一、办 公 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等工作〔主任:朱明(兼),副主任:杨洁,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二、应急处置组:负责统筹调度局系统应急处置队伍,全方位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突等工作〔组长:朱明(兼),副组长:杨洁,牵头单位:局办公室、人事处、各直属单位〕。
三、训练督导组:负责督导应对处置期间各运动队的训练管理等工作(组长:刘汉权,牵头单位:竞技体育处、各训练单位)。
四、赛事活动监管组:负责根据事件分级和事件严重程度,监管暂停或部分暂停有关群众类、专业类、青少年类、商业类的赛事活动等工作(组长:徐庆愿,牵头单位:群众体育处、竞技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体育产业处、体育总会办公室)。
五、动态巡察组:负责对局机关各处(室)、各训练单位、各非训练单位应对处置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巡察、动态巡察等工作(组长:吕怡,牵头单位:局巡察办)。
六、宣传舆情组:负责落实对外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信息发布、舆情管控、正面引导等工作(组长:邹魁,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七、后勤保障组:负责应对处置物资的准备和其他保障服务等工作(组长:李毅,牵头单位:体育经济处、局机关服务中心、各直属单位)。
八、防控监察组:负责加强对处置防控工作的纪律监察,从严查处失职、渎职行为等工作(组长:徐弋,牵头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局机关纪委)。
领导小组人员如有职务调整,由相应职务人员进行补充,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