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8283113201800001
公文种类:通知
发文机关:四川省体育局
成文日期:2018-09-03
发布日期:卫生健康、体育
特色分类: 产业升级
川体法宣〔2018〕71号
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体育局
2018年9月3日
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5号)和体育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体政字〔2017〕63号)部署,结合我局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川省体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工作布置,结合“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围绕四川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工作,进一步明确省体育局普法职责任务。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切实加强领导,将普法工作纳入局工作布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努力形成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着力推动省体育局普法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为四川体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领会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履职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学习宣传以《体育法》为核心的体育行业法律法规,引导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项目管理人员、体育社团工作人员、体育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普法制度建设。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普法内容,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宣传处)
(二)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定期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充分运用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宣传栏、显示屏等方式,对党中央重要法治部署、通用法律知识、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及时更新工作人员的知识储备。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纪念日、“8·8全民健身日”和体育竞赛等大型活动时机,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的整体效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宣传处,各直属单位)
(三)抓好领导干部学法。
1.严格落实中心组、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责任单位:党办、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宣传处,各直属单位)
2.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实行公职人员任前考法,把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知识作为考试内容,把模范尊法守法、自觉学法用法作为作为选人用人的一个鲜明导向。(责任单位:人事处,各直属单位)
(四)深化执法普法结合。
1.行政执法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将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责任单位:行政权力事项责任主体处室)
2.在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法制办开展体育执法检查调研时,要结合情况进行充分释法说理,让群众通过案情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宣传处)
(五)健全普法工作保障。
1.充实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懂法律的专门力量承担普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法律顾问制度。(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宣传处,各直属单位)
2.加强经费和物资等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责任单位:体育经济处,各直属单位)
(六)强化普法督导考核。
1.把普法落实情况作为依法治省、依法治体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将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办公室)
2.加强对下级部门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宣传处)
附:四川省体育局普法责任清单
四川省体育局
2018年9月3日
附
四川省体育局普法责任清单
单位 |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 |
责任部门 |
四川省 体育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法宣处 |
2.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
青少处 |
|
3.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 |
法宣处 |
|
4.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
经济处、法宣处 |
|
5.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社体处、经济处 |
|
6.反兴奋剂条例 |
竞体处 |
|
7.彩票管理条例 |
经济处、体彩中心 |
|
8.全民健身条例 |
社体处 |
|
9.四川省体育条例 |
法宣处 |
|
10.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 |
社体处 |
|
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法宣处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