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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四川省青少年U-17足球锦标赛竞赛规程》《2021年四川省青少年U-19足球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5    责任编辑:体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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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体育部门,四川体育职业学院:

现将《2021年四川省青少年U-17足球锦标赛竞赛规程》《2021年四川省青少年U-19足球锦标赛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各项目比赛公平、公正、安全、顺利举行。

附件:1.2021年四川省青少年U-17足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2.2021年四川省青少年U-19足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四川省体育局

202175



附件1

2021年四川省青少年U17足球锦标赛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二、执行单位

四川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承办单位

内江市体育局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1729日至87日在国家南方·连界足球竞训基地举行。

五、参赛单位

(一)各市、州代表队。

(二)四川省青少年足球竞赛训练基地校代表队。

六、竞赛项目

男子足球、女子足球。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运动员参赛条件

1.各市(州)代表队的运动员须是具有本地户籍的在校中学生。

2.“四川省青少年足球竞赛训练基地”学校代表队的运动员须是具有四川省户籍和本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中学生(同一教育集团旗下学校的运动员须代表本人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复读学生不能参加比赛。

3.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关于全省青少年运动员参赛注册相关规定,通过所属市(州)体育部门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注册。

4.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持有身体健康证明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途中)。

5.省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6.参赛运动员须是200411日及以后出生。

(二)运动员资格审查

1.组委会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参赛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比赛报到时,将对运动员进行指纹采集和拍照。

2.各代表队确认名单后,经审查仍有违规者,立即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所在队伍不得再补充运动员。

3.比赛中如发现违规参赛的运动员,立即取消所在队本次比赛资格;同时取消该队下一年度比赛参赛资格。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执行。

(三)比赛采用分组循环赛、交叉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四)根据参赛队数确定抽签分组办法。

(五)比赛采用11人制。

(六)每场比赛时间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90分钟成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胜负。

(七)比赛使用“奥联”5号足球。

(八)每场比赛在上半场、下半场比赛中各限换3人,中场休息换人不限,换下运动员不得重新上场。

(九)开赛前30分钟上交上场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名单(未在名单中的运动员不得上场)

(十)决定名次办法:

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按下列条件决定名次:

1.相互间比赛积分。

2.抽签。

(十一)运动员装备:

1.各参赛队须准备深浅不同颜色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

2.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

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99号,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须与报名单相符,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参加比赛。

4.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须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5.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

6.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袖标。

7.有关足球鞋的规定:穿不带金属底、钢钉的皮面足球鞋参赛,必须佩戴护腿板。

(十二)替补席:

1.裁判席面向场内,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替补席不得超过16(替补运动员11人,官员5)

3.替补席人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运动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并对自己行为负责。

(十三)黄牌、红牌:

1)球队官员、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

2)球队官员、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3)球队官员、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先得到一张黄牌,后又得到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先前的一张黄牌须累计。

4)除自然停赛和未执行完的纪律处罚外,小组赛阶段的黄牌不带入交叉赛、决赛阶段。

(十四)比赛中断:

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规定的比赛时间。

(十五)弃赛、罢赛、退出比赛:

1.各参赛队无论任何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规定处罚。

2.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十六)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1.如参赛队被认定有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

2.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组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男、女组各参赛队不足9支,按实际参赛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支参赛队,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比赛评选最佳教练员、优秀教练员、最佳运动员、最佳守门员、最佳射手、最佳裁判员,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队须通过所属市(州)体育部门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2021712日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男、女组各参赛队可分别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助理教练1人、守门员教练1人、队医1人、运动员22人。

(三)各参赛队于2021729日到国家南方·连界足球竞训基地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含赛区和往返赛区途中)

3.身份证原件。

4.学籍证明[经市(州)教育局审核并盖章的四川省学生登记表]

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往返赛区差旅费自理;食宿由赛区统一安排,参赛队正编人员食宿费100//,超编人员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十二、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由四川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21号令《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纪行为的发生。

十四、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和赛区工作总结(2份)上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上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四川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晓春

电话:18781221155   

十五、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附件2

2021年四川省青少年U-19足球锦标赛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二、执行单位

四川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承办单位

内江市体育局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1930日至108日,在国家南方·连界足球竞训基地举行。

五、参赛单位

(一)各市(州)代表队。

(二)四川省青少年足球竞赛训练基地校代表队。

六、竞赛项目

男子、女子足球。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运动员参赛条件

1.各市(州)代表队的运动员须是具有本地户籍的在校中学生。

2.“四川省青少年足球竞赛训练基地”学校代表队的运动员须是具有四川省户籍和本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中学生(同一教育集团旗下学校的运动员须代表本人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复读学生不能参加比赛。

3.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关于全省青少年运动员参赛注册相关规定,通过所属市(州)体育部门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注册。

4.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持有身体健康证明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途中)。

5.省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6.参赛运动员须是200211日及以后出生。

(二)运动员资格审查

1.组委会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参赛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比赛报到时,将对运动员进行指纹采集和拍照。

2.各代表队确认名单后,经审查仍有违规者,立即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所在队伍不得再补充运动员。

3.比赛中如发现违规参赛的运动员,立即取消所在队本次比赛资格;同时取消该队下一年度比赛参赛资格。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执行。

(三)比赛采用分组循环赛、交叉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四)根据参赛队数确定抽签分组办法。

(五)比赛采用11人制。

(六)每场比赛时间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90分钟成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胜负。

(七)比赛使用“奥联”5号足球。

(八)每场比赛在上半场、下半场比赛中各限换3人,中场休息换人不限,换下运动员不得重新上场。

(九)开赛前30分钟上交上场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名单(未在名单中的运动员不得上场)

(十)决定名次办法:

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按下列条件决定名次:

1.相互间比赛积分。

2.抽签。

(十一)运动员装备:

1.各参赛队须准备深浅不同颜色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

2.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

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99号,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须与报名单相符,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参加比赛。

4.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须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5.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

6.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袖标。

7.有关足球鞋的规定:穿不带金属底、钢钉的皮面足球鞋参赛,必须佩戴护腿板。

(十二)替补席:

1.裁判席面向场内,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替补席不得超过16(替补运动员11人,官员5)

3.替补席人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运动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并对自己行为负责。

(十三)黄牌、红牌:

1.球队官员、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

2.球队官员、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3.球队官员、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先得到一张黄牌,后又得到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先前的一张黄牌须累计。

4.除自然停赛和未执行完的纪律处罚外,小组赛阶段的黄牌不带入交叉赛、决赛阶段。

(十四)比赛中断:

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规定的比赛时间。

(十五)弃赛、罢赛、退出比赛:

1.各参赛队无论任何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规定处罚。

2.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十六)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1.如参赛队被认定有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

2.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组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男、女组各参赛队不足9支,按实际参赛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支参赛队,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比赛评选最佳教练员、优秀教练员、最佳运动员、最佳守门员、最佳射手、最佳裁判员,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队须通过所属市(州)体育部门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2021831日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男、女组各参赛队可分别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助理教练1人、守门员教练1人、队医1人、运动员22人。

(三)各参赛队请于2021930日到国家南方·连界足球竞训基地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含赛区和往返赛区途中)

3.身份证原件。

4.学籍证明[经市(州)教育局审核并盖章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

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0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十二、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由四川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21号令《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纪行为的发生。

十四、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和赛区工作总结(2份)上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上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四川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晓春

电话:18781221155   

微信:18781221155   

十五、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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