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体育行政部门,省级训练单位,成都体院竞技体校:
现将《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各项目锦标赛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年度竞赛计划,高质量做好竞赛组织工作,确保各项目比赛公平、公正、安全、顺利举行。
附件: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各项目锦标赛竞赛规程
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8月(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在达州市体育中心田径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43项)
1.男子(21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距9.14米、起点至第一栏13.72米)、400米栏(栏高0.838米、栏距35米、起点至第一栏45米)、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kg)、铁饼(1.5kg)、标枪(700g)、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铁饼、跳远、1500米)、10000米竞走(场地)、5000米竞走(场地)。
2.女子(21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8.50米、起点至第一栏13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35米、起点至第一栏45米)、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铁饼(1kg)、标枪(600g)、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10000米竞走(场地)、5000米竞走(场地)。
3.男、女混合异程接力(女100米+男200米+女300米+男400米)(1项)。
(二)乙组(39项)
1.男子(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距8.70米、起点至第一栏13.72米)、300米栏(栏高0.838米,栏距35米,起点至第一栏距离为15米,栏架数量8个)、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竿跳高、铅球(5kg)、铁饼(1kg)、标枪(600g)、四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1500米)、5000米竞走(场地)。
2.女子(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8.0米、起点至第一栏13米)、30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35米,起点至第一栏距离为15米,栏架数量8个)、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竿跳高、铅球(3kg)、铁饼(1kg)、标枪(500g)、四项全能(100米栏、跳高、标枪、800米)、5000米竞走(场地)。
3.男、女混合异程接力(女100米+男200米+女300米+男400米)(1项)
(三)丙组(6项)
1.男子(3项)
短、跨、跳项群:(60米、立定跳远、实心球<3kg>后抛)。
投掷项群:(30米、立定跳远、实心球<4kg>后抛)。
耐力项群:(400米、2000米、立定跳远)。
2.女子(3项)
短、跨、跳项群:(60米、立定跳远、实心球<2kg>)后抛)。
投掷项群:(30米、立定跳远、实心球<3kg>后抛)。
耐力项群:(400米、2000米、立定跳远)。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有关注册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已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男、女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女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3.男、女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实有人数1:10配备。
(五)各参赛队甲、乙、丙组共计限报80人。(甲组运动员限报20人、乙组运动员限报35人、丙组运动员限报25人)
(六)各参赛队每个单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2个单项,可兼报接力;全能运动员可兼报1个单项,可兼报接力;各参赛队接力项目每项限报1个队,每队限报6名参赛队员。
(七)省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并占原单位名额。
(八)参赛运动员凡代表外省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或外省省级注册且参加比赛的,取消比赛资格。
五、竞赛办法
(一)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最新的《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比赛场地器材和设备须经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田径协会相关规定进行认定之后方可使用。
(四)凡违反体育道德或有不正当行为者,将取消所代表单位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取消所有后继比赛项目(包括接力项目)的比赛资格。
(五)径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田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是否进行及格赛。
(六)接力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着印有本单位队名的统一服装,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含接力)给予奖励。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时,取消该项比赛。
(二)男、女团体各录取前八名。按照各参赛队所有单项名次得分总分排列名次,如总分相等,以破纪录项数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三)各单项名次积分方法:一至八名依次按照13、11、10、9、8、7、6、5积分(接力、全能项目计分加倍)。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四)报名时须填写本人近期最好专项成绩。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田径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田径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田径字〔2016〕61号)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学生)游泳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在内江市举行(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社会组织团体及俱乐部。
(三)有条件的学校。
三、竞赛项目(见附件1)。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代表俱乐部或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且是四川省游泳协会入会会员单位或注册单位(注册免费)。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需在四川省青少年(学生)游泳锦标赛预赛中达到对应成绩标准,方可报名参赛。(预赛竞赛规程及成绩标准另行通知)。
(四)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实有人数1:6配备。
(五)每人报项不得超过3项(必须含在预赛中达到成绩标准的项目)。
(六)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17岁—18岁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2.16岁组: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3.15岁组: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4.14岁组: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5.13岁组: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6.12岁组: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7.11岁及以下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运动员以实际年龄参加各组别比赛,不得跨组别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规则。
(二)比赛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三)本次比赛根据运动员报名成绩按组别、项目编组进行比赛。
(四)运动员如在比赛时无故弃权或有意延误比赛,将取消本次比赛参赛资格及所获成绩。
(五)凡报名参赛者不得无故弃权,如遇伤病无法参赛,须由参赛单位出具医院证明;参赛期间出现伤病情况,须由大会医务组进行签字确认。
(六)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戴划水掌,不得在放置冲刺标识牌的泳道内逆向游进;练习出发时,须按照标识牌指示方向进行,否则,将对该运动员和所属代表队给予处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男、女各组别各项目录取前八名。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时,取消该项目。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学校、社会组织或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须出示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及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等工作。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附件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项目
(50米长池)
组别 |
项目 |
项目数 |
|
男子 |
17岁-18岁组 |
50米自、100米自、200米自、50米蝶、100米蝶、2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2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200米蛙、200米混 |
13 项 |
16岁组 |
50米自、100米自、200米自、400米自、1500米自、50米蝶、100米蝶、200 米蝶、50米仰、100米仰、2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200米蛙、400米混 |
15 项 |
|
15岁组 |
50米自、100米自、200米自、400米自、1500米自、50米蝶、100米蝶、2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2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200米蛙、400米混 |
15 项 |
|
14岁组 |
50米蝶、1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50米自、100米自、400米自、200米混、400米混、1500米自 |
12 项 |
|
13岁组 |
50米蝶、1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 50米自、100米自、400米自、800米自、200米混、400米混、 |
12 项 |
|
12岁组 |
50米自、100米自由、50米蝶、1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200米混、400米自 |
10 项 |
|
11岁及以下组 |
蝶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自由泳全能、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
6项 |
|
女子 |
17岁-18岁组 |
50米自、100米自、200米自、50米蝶、100米蝶、2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2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200米蛙、200米混 |
13 项 |
16岁组 |
50米自、100米自、200米自、400米自、1500米自、50米蝶、100米蝶、200 米蝶、50米仰、100米仰、2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200米蛙、400米混 |
15 项 |
|
15岁组 |
50米自、100米自、200米自、400米自、1500米自、50米蝶、100米蝶、2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2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200米蛙、400米混 |
15 项 |
|
14岁组 |
50米蝶、1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50米自、100米自、400米自、200米混、400米混、1500米自 |
12 项 |
|
13岁组 |
50米蝶、1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 50米自、100米自、400米自、800米自、200米混、400米混 |
12 项 |
|
12岁组 |
50米自、100米自由、50米蝶、1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200米混、400米自 |
10 项 |
|
11岁及以下组 |
蝶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自由泳全能、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
6项 |
|
备注 |
全能项目为50米单项、100米单项、100米单项打腿、 100米自由泳打腿(自由泳全能为200米自由泳打腿) |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跳水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13—16日在遂宁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甲A组
男子甲组:跳台,3米跳板,1米跳板。
女子甲组:跳台,3米跳板,1米跳板。
(二)甲、乙、丙、丁、戊组
男子:1米跳板,5米跳台。
女子:1米跳板,5米跳台。
(三)甲、乙、丙、丁组(甲乙丙丁组合并)
男子:个人全能。
女子:个人全能。
(四)甲、乙、丙、丁组(甲乙丙丁组合并)
男子:双人5米跳台。
女子:双人5米跳台。
(五)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甲A甲乙丙丁戊组)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有关注册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甲A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甲 组: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3.乙 组: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4.丙 组: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5.丁 组: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6.戊 组: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国际跳水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各参赛运动员可任意报项,且报项数目不限。
(三)在单人项目中,各组之间均不得跨组别报名。
(四)各单位在赛前要求更换参赛运动员,只能在报名表范围内进行跟换,不得更换未报名的运动员。
(五)团体项目:各参赛队要在6个年龄组别中至少选报4个年龄组别,各年龄组别选报1名运动员,由4-14人组成。将各年龄组别单人项目(不含个人全能)成绩最好的1名和双人项目成绩最好的一对运动员的实得分累加后计算团体成绩,单项成绩0分者不计入团体成绩,男、女子分开排名。不单独比赛。
(六)所有竞赛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方式进行,比赛中不得更换替补运动员。单项成绩0分者不计名次。
六、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单人、双人和团体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人(对、队)数不足9人(对、队)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对、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对、队)时,取消该项目。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二)凡报名参赛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如遇伤病确实无法参赛者,其代表单位须出具医院证明;如无故弃权,将给予相应处罚。
(三)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八、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等工作。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跳水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附件
跳水比赛动作表
一、甲A组
(一)3米板
1组、2组、3组、4组、5组规定动作。
3个自选必须是3个不同组别:1组、2组、3组、4组、5组。
(二)跳台
跳台规定其中必须从1、4组选一个;2、3组选一个,5、6组必须跳;规定动作必须在7米或10米台上完成;其中男子应完成4个自选动作、女子完成3个自选动作,每个自选动作组别不得重复,难度不限;自选动作可在10米、7米、5米台上完成。
(三)1米板
男子须完成来自5个不同组别的6个自选动作。
女子须完成来自5个不同组别的5个自选动作。
二、甲组、乙组
(一)1米跳板
1.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表1)。
2.自选动作男子跳4个,女子跳3个,其中必须从1、4组中选1个,从2、3组中选1个,男子必须从5组中选1个,另1个应选自不同的组别。
(二)5米跳台
1.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表2)。
2.甲组自选动作男子、女子均跳4个,其中必须包括5组、6组各1个,其余2个应分别从1、4组中选1个,2、3组中选1个。
3.乙组自选动作男子、女子均跳3个,其中必须包括5组、6组各1个,另1个应选自不同的组别。
(三)1米跳板规定动作抽签表(表1)
A组:101B、201A、201B、301C、401C
B组:101C、201C、301A、301B、401B
(四)5米跳台抽签表(表2)
A组:101B、201B、301C、401C
B组:101C、201C、301B、401B
三、丙组
(一)1米跳板
1.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表3)。
2.自选动作男子跳3个,女子跳3个,难度系数不得超过2.2,其中必须从1、4组中选1个,从2、3组中选1个,另1个应选自不同的组别。
3.1、3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可采用三弹。
(二)5米跳台
1.向前和向后各一种姿势倒下入水,姿势由抽签决定。
A组:前A 后C
B组:前B 后A
C组:前C 后B
2.1至4组抱膝半周(按组别顺序进行比赛)。
(三)1米跳板规定动作抽签表(表3)
A组:101B、201B、301C、401C
B组: 101C、201C、301B、401B
四、丁组
(一)1米跳板
1.1至4组规定动作为抱膝半周。
2.自选动作男子、女子均跳2个,组别不得相同,难度系数不得超过2.2。
3.1、3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必须采用三弹。
(二)5米跳台
1.向前和向后各一种姿势倒下入水,姿势由抽签决定。
A组:前A 后C
B组:前B 后A
C组:前C 后B
2.1至4组抱膝半周(按组别顺序进行比赛)。
五、戊组
(一)1米跳板
完成101B,101C,201C,401C四个动作,其中101B和101C 必须采用三弹。
(二)5米跳台
1.向前和向后各一种姿势倒下入水,姿势由抽签决定。
A组:前A 后C
B组:前B 后A
C组:前C 后B
2.1至4组抱膝半周(按组别顺序进行比赛)。
六、个人全能
(一)1米跳板、3米跳板
完成1至4组4个半周动作,(分别在1米和3米跳板中各完成2个半周动作,姿势和起跳方式不限,不可重复组别)。
(二)5米跳台
完成2个半周动作,须在1、4组选一个,2、3组选一个,姿势不限。
(三)个人全能项目所有动作均为2.0
七、5米双人跳台
(一)完成1至4组4个半周动作,须按组别顺序进行比赛(动作代码、姿势必须同步)
(二)所有动作难度系数均为2.0
八、评分办法
(一)三弹动作评分办法
1.三弹必须直接从板上开始,多一弹或少一弹,裁判长在每个裁判员的给分中扣除2分。
2.弹起后停顿再开始,裁判长在每个裁判员的给分中扣除2分。
3.甲A、甲、乙组在涉及到跳板项目比赛时,1组、3组须采用走板完成。
(二)倒下动作评分办法
1.前倒A、B的开始姿势应是站立且两手分开,如出现并手则认为部分改变开始姿势,该动作不得超过4.5分。
2.前倒C的开始姿势为坐台且抱腿。
3.后倒A、B的开始姿势应是站立且不得作并手动作,如出现并手则认为部分改变开始姿势,该动作不得超过4.5分。
4.后倒B的开始姿势为双手抱腿。
5.后倒C的开始姿势为蹲台且抱腿。
6.前倒和后倒A、B、C的开始姿势准备好后,一提踵就认为动作开始,提踵后脚跟再着地,或提踵后向前跨一步,或手撑地,裁判长在每个裁判员的给分中扣除2分。
7.所有倒下动作难度系数为1.0。
九、抽签在运动员报到前公开进行,由组委会代表和裁判长或裁判员代表共同参加。
十、除甲A组外,其它组别的运动员不得使用翻腾超过1周半的转体动作。
十一、条件允许时,在一个场地中同时进行不同器械的比赛。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体操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至8月在宜宾市西华大学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女子甲组:个人全能。
(二)男子乙、丙、丁组: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个人全能。
(三)女子乙、丙、丁组: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个人全能。
(四)男子戊组:个人全能、(自由体操、跳马、单杠)、(鞍马、吊环、双杠)。
(五)女子戊组:个人全能、(高低杠、跳马)、(平衡木、自由体操)。
(六)男子、女子已组:自由集体操。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有关注册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市(州)限报两支队伍,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男队教练员3人,女队教练员3人。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及各组别报名人数规定:
甲组(12岁):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可各报6人参赛。
乙组(11岁):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可各报6人参赛。
丙组(10岁):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可各报6人参赛。
丁组(9岁):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可各报6人参赛。
戊组(8岁):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可各报6人参赛。
己组(7岁):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可各报8人(2人替补)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操管理中心认定的最新评分规则《全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及评分标准》和四川省体操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女甲组将进行个人全能比赛。
(三)男、女乙、丙、丁、戊组将进行个人单项、个人全能比赛。
(四)男子戊组个人单项比赛,每三个小项的总分合计计算成绩。
(五)女子戊组个人单项比赛,每二个小项的总分合计计算成绩。
(六)男、女己组6名运动员参赛,分别计算集体操成绩。
(七)单项决赛:
各单项取资格赛中前八名的运动员参加决赛,如果单项第八名运动成绩相同,则以资格赛全能成绩优者参加决赛;如仍相同,则以资格赛中单项高分多者参加决赛。每队每项参加单项决赛的不能超过3人。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甲、乙、丙组、丁组、戊组个人全能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个人全能名次以资格赛个人全能成绩确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以资格赛单项高分多者名次列前,分出名次。
(二)男、女甲、乙、丙、丁、戊组各单项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各单项名次以单项决赛成绩确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以资格赛中全能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则以资格赛中该单项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分出名次。
(三)个人全能、单项决赛每队限3名运动员录取比赛名次。
(四)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数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时,不录取名次。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体操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艺术体操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8月在南充市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和参赛年龄
(一)青少年组:
1.个人项目:
二级A组:规定动作(绳、圈)
三级A组:规定动作(徒手、圈)
年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集体项目:规定动作(5人圈)
年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少年组:
1.个人项目:
精英组:规定动作(徒手、绳、圈、棒)
年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甲组(二级B组):规定动作(绳、圈、球)
年龄: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三级B组):规定动作(徒手、圈、棒)
年龄: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丙组:规定动作(徒手、绳、球)
年龄:2018年1月1日后出生者
2.集体项目:规定动作(5人圈)
年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有关注册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省户籍,代表市(州)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2.青少年组集体项目中,最多可有2名曾获得二级及以上等级称号的运动员上场比赛。
3.少年组、青少年组不可兼报。
4.凡已在省队训练的甲组适龄运动员优先参加精英组,超出精英组个人团体人数方可参加甲组的比赛。
(二)参加人数
1.每单位可报队数及运动员人数不限。
2.凡参加三个组别及以上的单位,可报教练员4人、领队1人。
3.参加青少年组和少年组可分别报1名领队。
(三)报名表提交后,不得更换运动员及其竞赛项目。如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须在报到前以书面形式报组委会并出具二甲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办理运动员的更换手续,替换上来的运动员必须完成被替换运动员所报的所有项目的比赛,且按照被替换运动员抽取的出场顺序进行比赛。报到后不接受更换运动员。
五、竞赛办法
(一)青少年组:进行全能赛。
个人项目:进行2个项目的比赛。以2项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集体项目:进行1套动作的比赛。以1套动作得分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二)少年组: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进行资格赛、单项决赛以及专项基本技术比赛。
1.资格赛
资格赛也是团体总分赛、个人团体赛及全能赛,该赛成绩决定单项决赛的参赛资格,以及团体总分名次、个人团体赛名次、全能赛名次。
(1)团体总分赛
以资格赛四个组(甲、乙、丙、精英组)个人团体、集体1套动作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2)个人团体赛
精英组:每队由2-3名运动员组成,每名运动员完成1-4套动作,由不同运动员每项完成2套动作,总计8套动作。以资格赛8套动作的最高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甲组、乙组、丙组:每队由3-4名运动员组成,每名运动员完成1-3套动作,由不同运动员每项完成3套动作,总计9套动作。以资格赛9套动作中的7个最高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个人项目团体:每队由各组别1人参赛,每人一项器械动作。精英组为圈,甲组为绳,乙组为棒、丙组为球,共计4套动作。4套动作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3)全能赛
个人项目:甲组、乙组、丙组进行3项比赛,分别以资格赛中个人3项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精英组进行4项比赛,分别以资格赛中个人4项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集体项目:每队须完成1套规定动作。以资格赛中1套动作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2.单项决赛
资格赛中,个人项目各组别和集体项目均获得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可参加该项决赛,若第8名成绩相等,则全部参加单项决赛。
根据资格赛的名次,第9、10名为替补运动员和集体队,如替补运动员或队替换上场比赛,出场顺序按照被代替的运动员或队的顺序进行比赛。
个人和集体分别以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个人项目各单位录取两名进入单项决赛。
3.专项基本技术比赛
少年组运动员均需参加专项基本技术比赛,并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专项基本技术比赛内容(见补充通知)
(三)比赛执行国际体联颁发的《2022-2024艺术体操评分规则》和中国体操协会颁发的艺术体操运动员技术等级规定动作。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数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时,取消该项目。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
(三)个人团体:分别录取前8名。
(四)个人项目团体:录取前8名。
(五)个人全能:青少年组、少年组各组分别录取前8名。
(六)集体全能:青少年组、少年组各组分别录取前8 名。(七)个人单项:少年组录取前8名。
(八)专项基本技术:达到优秀标准居多的队伍获得“专项基本技术奖”。
(九)少年组设“最佳形态奖”和“优秀表演奖”,甲、乙、丙、精英组各评选1名运动员。评选规则另行通知。
(十)青少年组设“艺体之星人气奖”和“艺术表现奖”。评选规则另行通知。
(十二)少年组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三)运动员须着比赛服领奖、教练员着运动套服领奖。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等工作。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成都体院竞技体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举重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在广安市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
44kg、49kg、55kg、61kg、67kg、73kg、81kg、89kg、96kg、+96kg共10个级别。
(二)男子乙组
40kg、44kg、49kg、55kg、61kg、67kg、73kg、81kg、89kg、+89kg,共10个级别。
(三)女子甲组
40kg、45kg、49kg、55kg、59kg、64kg、71kg、76kg、81kg、+81kg,共10个级别。
(四)女子乙组
36kg、40kg、45kg、49kg、55kg、59kg、64kg、71kg、76kg、+76kg共10个级别。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有关注册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已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甲组:200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乙组:200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小年龄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五)各参赛单位运动员在10人以上(含10人),可报领队、教练员、医生共4人。运动员不足10人,可报领队、教练员共3人。
(六)各市(州)可报两支队伍,每支队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25人,其中男、女甲组各报10人,男、女乙组各报15人。(报两支队伍的市(州)参赛总人数不低于60人)。
(七)各参赛单位每个级别最多可报2人参赛。其中,重点级别男子甲组55kg级、女子甲组49kg级最多可报3人参赛。男子乙组49kg级、女子乙组45kg级最多可报3人参赛,同时允许参赛单位在男女乙组中另各选择1个级别报3人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将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国际举联《技术和竞赛规则》最新版。
(二)仲裁委员会对执行裁判进行现场评估。如执行裁判出现两次明显错误,则现场撤换。
(三)比赛运动员第一次试举的抓举与挺举之和不能低于报名总成绩的20公斤。
(四)上场运动员必须穿着符合规则要求的举重服和举重鞋。
(五)运动员称量体重时,须向裁判员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六)技术会议于赛前一天召开,会上将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教练员或领队签字后生效。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抓举、挺举、总成绩前3名运动员和教练员同时参加领奖仪式并颁发奖牌,前8名运动员给予证书奖励。(不足9人参赛的级别,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参赛的级别,不录取名次。)
(二)团体:锦标赛前3名给予奖励。计分办法为:以各级别总成绩名次分之和计名次。各级别总成绩取前 15名,按16、14、13、12、11、10、9、8、7、6、5、4、3、2、1分计。
(三)获得团体前6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四)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不按要求参加赛前各项会议或在赛场发不文明行为的单位将被取消授予“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因故被通报的参赛单位,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次年度省级比赛(不含综合性运动会)男女队各组别减少报名人数1人。
(五)比赛设“最佳运动员”评选环节,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系统中备注一栏填写报名成绩(填报抓、挺、总报名成绩)。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举重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九、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自交食宿费120元/人/天;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签订参赛承诺书,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国际式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在阿坝州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女子自由式摔跤
甲组:50kg、53kg、57kg、62kg、68kg、72kg,共6个级别。
乙组:46kg、49kg、53kg、57kg、61kg、69kg,共6个级别。
(二)男子自由式摔跤
甲组:55kg、60kg、65kg、71kg、80kg、92kg,共6个级别。
乙组:52kg、57kg、62kg、68kg、75kg、86kg,共6个级别。
(三)男子古典式摔跤
甲组:55kg、60kg、65kg、71kg、80kg、92kg,共6个级别。
乙组:52kg、57kg、62kg、68kg、75kg、87kg,共6个级别。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有关注册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含心脑电图),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每跤种各1名);参赛运动员不足10名的队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
(四)各市(州)可报一支队伍,各代表队每跤种可报12名正编运动员参赛,每跤种可在重点级别中任选两个级别报3名运动员参赛,其他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男、女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女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摔跤协会2022年2月发布的世界摔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每个级别的比赛1天内结束,体重和称量体重在比赛当天进行。
(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单复活赛制,分别进行资格赛、淘汰赛,胜者继续比赛,直至剩下2人参加冠亚军决赛。负于冠、亚军者进入复活赛,按照运动员被淘汰的轮次逐级进行比赛,直至剩下2名运动员,与淘汰赛二分之一轮次的负者分别进行争夺该级别第三至第五名的比赛。
(四)体能测试将在每个跤种比赛前统一进行,体能测试成绩达标的运动员方可参加比赛,(具体体测标准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级别运动员录取前八名成绩,其中三、五名并列。不足3人取消本级别比赛。
(二)团体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前三名颁发奖杯及证书,第四名至第八名颁发证书。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裁判员
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摔跤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队应在报到当天20:00点以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表报大会竞委会,确认后不允许更改。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三)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柔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在内江市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60kg、-66kg、-73kg、-81kg、-90kg、-100kg、+100kg,共7个级别。
(二)男子乙组:-55kg、-60kg、-66kg、-73kg、-81kg、-90kg、+90kg,共7个级别。
(四)女子甲组:-48kg、-52kg、-57kg、-63kg、-70kg、-78kg、+78kg,共7个级别。
(五)女子乙组:-45kg、-48kg、-52kg、-57kg、-63kg、-70kg、+70kg,共7个级别。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有关注册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参赛运动员不足10名的队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
(四)各市(州)可报一支队伍,男、女可各报14名正编运动员参赛,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男、女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女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柔联最新柔道竞赛规则。
(二)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
(三)个人比赛采用单败淘汰,1/4复活赛制。
(四)运动员正式称重将被安排在该级别比赛前一天18:00-18:30。为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在比赛当天首场比赛之前1小时将抽查参赛运动员的体重,参赛运动员不能超过该级别体重的5%以上。不参加正式称重、赛前抽查称重和超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五)比赛时间为4分钟,金分加时赛无时间限制。
(六)各代表队领队及主教练员必须参加组委会、抽签会。
(七)运动员参赛必须穿蓝、白色柔道服,柔道服的尺寸大小必须符合规则要求。女运动员必须自备全白色或米色半袖圆领衫。
(八)体能测试将在比赛前统一进行,体能测试成绩达标的运动员方可参加比赛,(具体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成绩,其中三、五、七名并列。不足3人取消本级别比赛。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裁判员
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柔道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队应在报到当天20:00点以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表报大会竞委会,确认后不允许更改。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三)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拳击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在宜宾市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
1.男子:46-49kg、52kg、56kg、60kg、64kg、69kg、75kg、+81kg,共8个级别。
2.女子:45-48kg、51kg、54kg、57kg、60kg、64kg、69kg、+75kg,共8个级别。
(二)乙组
1.男子:44-46kg、48kg、50kg、52kg、54kg、57kg、60kg、63kg、66kg、70kg、75kg,共11个级别。
2.女子:44-46kg、48kg、50kg、52kg、54kg、57kg、60kg、63kg、66kg,共9个级别。
(三)丙组
1.男子:40-43kg、46kg、49kg、52kg、55kg、58kg、61kg 、64kg以上,共8个级别。
2.女子:40-43kg、46kg、49kg、52kg、55kg、58kg、61kg、64kg以上,共8个级别。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有关注册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男、女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女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3. 男、女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四)各市(州)限报一支队伍,每队运动员限报64人,每队可分别在男女甲、乙、丙组各选2个级别报2人。
(五)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由四川省拳击协会统一制作的拳击运动员手册。
(六)参赛运动员应根据省优秀运动队的需要,代表四川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拳击竞赛规则(十分制)。
(二)运动员赛前须通过大会医务组复查,经大会医务监督认可方能参赛。
(三)比赛采用混抽、单败淘汰制竞赛办法。
(四)男、女甲组比赛3个回合,每回合3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男、女乙组比赛3个回合,每回合2分钟,男、女丙组比赛3个回合,每回合1.5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只允许使用直拳技术。
(五)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拳套、头盔、护手绷带;运动员自备护齿和护裆。
(六)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
(七)为了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女运动员须配带发网,否则不得参赛。
(八)比赛前乙组、丙组将进行身体素质和拳击基本技术测试,测试成绩不及格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身体素质测试:男子女子30米跑。
2、拳击基本技术测试:2分钟跳绳、1分钟直拳技术。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三、五名并列)。参赛人数不足3人的级别,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须含脑电图、心电图,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拳跆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拳击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队应在报名时确定本队参赛运动员参赛级别(须符合竞赛规程要求)不得更改。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三)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
竞赛规程
各市(州)。
(一)甲组(18项):
1.男子: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8kg、73kg、+73kg。
2.女子:42kg、44kg、46kg、49kg、52kg、55kg、59kg、63kg、+63kg。
(二)乙组(16项):
1.男子: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8kg、+68kg。
2.女子:42kg、44kg、46kg、49kg、52kg、55kg、59kg、+59kg。
(三)丙组(12项):
1.男子:42kg、45-48kg、51-55kg、56-59kg、63kg、+63kg。
2.女子:40kg、42-45kg、46-49kg、51-55kg、59kg、+59kg。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有关注册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体检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脉博、血压),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须持有中跆协认可的级位证书(不低于8级)。
(四)教练员只允许在一支队伍报名,不得代表不同单位报名及上场担任助手。未报名教练员不得担任比赛助手。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和各组别报名人数规定:
1.甲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可报男子9人、女子9人。
2.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可报男子8人、女子8人。
3.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可报男子6人、女子6人。
4.运动员须按实际年龄参加各组别的比赛,不允许跨组别参赛。
5.每个市(州)限报2支参赛队,每队不超过总人数46人的情况下,每队可任选8个级别报2人,其余级别限报1人。
(一)竞赛规则执行《世界跆拳道联合会竞赛规则(竞技)》。
(二)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
(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四)比赛使用电子护具、电子头盔、电子脚套。运动员参赛需自带电子脚套、护齿、手套、护腿、护臂、护裆等,不戴视为弃权。
(五)甲组每局比赛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乙组、丙组每局比赛1分30秒,局间休息1分钟。
(六)抽签采用电脑抽签方式,抽签前一天完成各级别参赛名单核对。
(一)男、女各级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三、五名并列)。不足3人参赛的级别,不录取名次。
(二)男、女团体总分均录取前三名,给予奖励。
(三)团体总分计分办法:按甲、乙、丙组男、女运动员所获名次分相加(第一名计9分、第二名计7分、并列第三名各计5.5分、并列第五名各计2.5分)即为团体总分。若团体总分相等,则以单位所获第一名多者列前;若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四)裁判长、技术代表、编排长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五)裁判员报到时交验裁判员等级证书。逾期报到,不予接待,费用自理。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工作。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拳跆运动中心、四川省跆拳道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规则》规定执行。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一)运动员比赛护具和道服由各参赛单位自行准备。
(二)运动员不得穿着带“中国、四川”等字样的道服上场比赛。
(三)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着运动服、运动鞋,出席组委会的各参赛队官员须着正装。
(四)赛前一天召开组委会和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并抽签配对各级别选手;当日比赛下午进行下一单元称体重。(若运动员体重不符,在规定2小时内降不到所报级别,作弃权论)。
(五)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武术套路(A类)
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在自贡市富顺县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有条件的学校、社会团体。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女子甲组:
1.自选拳术:(长拳、南拳、太极拳)限选一项。
2.自选长、短器械:(枪术、棍术、南棍、剑术、刀术、南刀、太极剑)限选一项。
3.传统拳术:(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地躺拳、螳螂拳、鹰爪拳、其他象形拳、查拳、华拳、少林拳、南拳、各式太极拳)限选一项。
4.传统器械:[南刀、醉剑(限男子)、长穗剑、42 式太极剑、南棍、朴刀(含大刀)、猴棍(限男子)、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钩、三节棍(含二节棍)、单鞭、双鞭(含刀加鞭)、绳镖(含流星锤)、传统太极器械]限选一项。
5.每人限报两项,拳术、器械各一项(自选、传统任选)。
(二)男子、女子乙组:
1.拳术:(长拳、南拳、太极拳)限选一项。
2.短器械:(剑术、刀术、南刀、太极剑)限选一项。
3.长器械:(枪术、棍术、南棍)限选一项。
4.峨眉拳+传统器械(男子:峨眉枪女子:双剑)全能一项。
(1)乙组拳术、短器械、长器械项目均为自选竞赛套路, 每人自选竞赛套路限报三项。自选竞赛套路、峨眉拳+传统器械全能限报一类。
(2)选报自选长拳者,其器械只能选报长拳类器械,且必须是剑与枪、刀与棍分别搭配。
(3)选报自选太极拳者,其器械只能选报太极剑。
(4)选报自选南拳者,其器械只能选报南拳类器械,南棍与南刀。
(5)峨眉拳为四川省峨眉武术竞赛套路二路。
(三)男子、女子丙组:
1.男子:长拳+剑术全能、长拳+刀术全能、长拳+枪术全能、长拳+棍术全能、南拳+南刀全能、南拳+南棍全能、太极拳+太极剑全能、峨眉拳+传统器械(猴棍),限一项全能。
2.女子:长拳+剑术全能、长拳+刀术全能、长拳+枪术全能、长拳+棍术全能、南拳+南刀全能、南拳+南棍全能、太极拳+太极剑全能、峨眉拳+传统器械(峨眉刺),限一项全能。
(1)丙组长拳类、南拳类、太极拳类项目均为第三套国际武术竞赛套路。
(2)峨眉拳为四川省峨眉武术竞赛套路一路。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代表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市(州)最多可报4支队伍(含学校和社会组织各一支)。
(四)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人数、年龄和组别、报项规定如下:
1.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人数不限。
2.乙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人数各10人。
3.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人数各10人。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全能赛。
(二)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2012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9)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自选套路的有关规定:
1.A级难度只能选报一种。
2.C级难度(含动作难度或动作难度+连接难度,在难度 2.00分之内)至少选报一组。缺少C组难度扣0.60分。
3.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连接难度,不得超过两次。超出规定者,按前两次计算难度分数。
4.连接难度限选做B、C、D级难度,至少连接两种不同形式的静止动作。与以上要求不符者,扣0.20分。
5.腾空飞脚、腾空飞脚向内转体180º、腾空斜飞脚、腾空双飞脚、旋风脚、腾空摆莲在空中必须击响,被确认未击响者将被扣分,扣分分值为0.10 分,扣分编码为“30”,由A组评分裁判员执行。
6.自选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动作规格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中增加:
(1)歇步、坐盘动作规格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编码为 58。
扣分点:▼歇步两腿未交叉靠拢、臀部未贴靠小腿
▼坐盘两大腿未盘叠交叉、臀部未贴及地面或前脚离地
(2)马步动作规格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编码为51。
加扣分点:▼脚尖外展
7.自选南拳、南刀、南棍动作规格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中:
(1)增加半马步,具体规格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同马步, 编码为51。
(2)增加独立步动作规格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编码为59。
扣分点:▼提膝腿大腿低于水平或脚未内扣
8.在长拳类项目演练中,定势动作除站立动作(前点步、并步)只允许做两次外,其他定势动作只能选择弓步、马步、虚步、仆步、歇步、坐盘、劈叉和平衡;与以上要求不符者, 每出现一次扣0.20分。
9.在南拳类项目演练中,定势动作除站立动作(前点步、后点步或并步)只允许做3次外,其他定势动作只能选择弓步、马步、半马步、虚步、仆步、骑龙步、跪步、蝶步、独立步;发声不得超过6次,其中必须有三种不同类型的发声;与以上要求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20分。
10.运动员必须执行规则对各项目要求的主要动作以及各项目指定动作组合(见附件1)。
11.长拳、太极拳、太极剑必须配乐,未配乐或配乐带有说唱者,在完成该项目的最后得分中扣0.2分;音乐质量与动作的配合效果纳入演练水平给予评分。
12.竞赛项目套路的开始和结束必须成直立(并步)姿势。
(四)国际武术竞赛套路的有关规定:
1.第三套国际竞赛套路的难度分值按照各套路中的实际难度分值计算。
2.竞赛套路无时间规定。
3.太极项目由大会统一配乐。
(五)运动员的参赛服装不作规定,但要体现民族特色、项目特色、运动特色和时代特色。
(六)赛中因伤不能参赛运动员,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或赛区医疗小组诊断报告并报竞赛监督委员会。无故弃权者将取消本人其它项目的比赛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甲组录取自选类各项,传统拳术和传统器械各项;乙组录取自选类各项;丙组录取各全能项,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以上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时,均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人(队)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时,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市(州)须严格按照参赛单位要求进行报名,报名为“市(州)+队名”,不得随意乱报,不得多报。
(二)各参赛单位须先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项,再通过体育竞赛通进行第二次网络报名报项,两次报名工作于赛前20天内截止。注:两次网络报名内容须一致,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三)请各参赛队将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的报名报项表以及体育竞赛通的报名报项表、《自选套路难度申报表与必选动作申报表》,共4份报名表,经教练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赛前15天(以邮戳日期为准)报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邮编:610043,电话:028-85110031、85110032)。
(四)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五)代表学校或社会团体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或以上教育部门学籍专用章)。
(六)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工作。
九、裁判员、仲裁委员和竞赛监督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武术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规则》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难度表一经报出,一律不得更改。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三)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四)本规程规定外的项目不得报名参赛。
(五)凡参加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武术套路(B类)锦标赛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本次比赛。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附件
指定动作组合表
一、长拳动作组合
(一)正踢腿勾手架掌→搂膝弓步插掌→外摆击响
(二)垫步挑掌→蹬腿架拳推掌→弓步劈拳→马步挑掌冲拳→勾手抓肩压肘→弓步冲拳→马步架打
二、南拳动作组合
(一)弓步挂盖拳→退步格桥冲拳→横钉腿撑掌→骑龙步截桥→横踩腿拨掌
(二)半马步挑掌→半马步拨掌→左右关桥→独立步虎爪→ 麒麟步叠掌→弓步立推掌→麒麟步运掌→骑龙步横切掌
三、剑术动作组合
(一)左右挂剑→转身提膝背挂剑→仆步穿剑
(二)云剑→进退步左右撩剑(2次)→穿(腰)剑
四、刀术动作组合
(一)提膝挂刀→转身上步撩刀→抹刀→转身云刀
(二)左右伦劈刀→翻腰缠头裹脑刀
五、枪术动作组合
(一)弓步拦拿扎枪(3次)→翻腰单手扎枪
(二)绞枪→右转身劈枪→后转身伦劈枪→卧鱼横拨枪
六、棍术动作组合
(一)横拨棍→转身平抡棍→双手舞花棍(3次)→转手提撩棍
(二)上步提撩棍→换跳步劈棍→双手提撩棍(3次)→转身平抡棍
七、南刀动作组合
(一)左右抹刀→转身后摆腿→抹刀
(二)左右斩刀→裹脑刀→并步震脚截刀→麒麟步运刀
(一)弓步弹棍→麒麟步云拨棍→半马步绞棍→半马步崩棍
(二)弓步劈棍→马步戳棍→马步滚压棍→退步压棍→马步抛棍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武术套路(B类)
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在自贡市富顺县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有条件的学校、社会团体。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女子甲组:
男子:长拳+剑术全能、长拳+刀术全能、长拳+枪术全能、长拳+棍术全能、南拳+南刀全能、南拳+南棍全能、太极拳+太极剑全能。
女子:长拳+剑术全能、长拳+刀术全能、长拳+枪术全能、长拳+棍术全能、南拳+南刀全能、南拳+南棍全能、太极拳+太极剑全能。
甲组长拳类、南拳类、太极拳类项目均为第三套国际武术竞赛套路。
(二)男子、女子乙组:
男子:长拳+剑术全能、长拳+刀术全能、长拳+枪术全能、长拳+棍术全能、南拳+南刀全能、南拳+南棍全能、24式太极拳+24式太极剑全能。
女子:长拳+剑术全能、长拳+刀术全能、长拳+枪术全能、长拳+棍术全能、南拳+南刀全能、南拳+南棍全能、24式太极拳+24式太极剑全能;
乙组长拳类项目均为初级规定套路,南拳类项目均为第一套国际武术竞赛套路。
(三)甲组、乙组集体项目各一项。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代表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市(州)最多可报4支队伍(含学校和社会组织各一支)。
(四)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五)各组别运动员报名人数、参赛年龄规定如下:
1.甲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人数各7人。
2.乙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人数各7人。
(六)小年龄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七)各单位必须报集体基本功,否则不予参赛。
(八)集体项目分甲、乙组进行,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集体基本功的比赛。
(九)各组别集体基本功参加人数不得少于6人。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全能、集体项目赛。
(二)遵循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2)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甲组采用第三套国际竞赛套路的难度分值按照各套路中的实际难度分值计算。
(四)竞赛套路和初级套路无时间规定。
(五)运动员的比赛器械和比赛服装须符合规则要求。
(六)集体项目竞赛办法(见附件)。
(七)赛中因伤不能参赛运动员,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或赛区医疗小组诊断报告并报竞赛监督委员会。无故弃权者将取消本人其它项目的比赛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各全能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集体项目:按代表队甲、乙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前三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锦旗。
以上各组各全能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时,均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人(队)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时,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市(州)须严格按照参赛单位要求进行报名,报名为“市(州)+队名”,不得随意乱报,不得多报。
(二)各参赛单位须先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项,再通过体育竞赛通进行第二次网络报名报项,两次报名工作于赛前20天内截止。注:两次网络报名内容须一致,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三)请各参赛队将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的报名报项表以及体育竞赛通的报名报项表,共计两份报名表,经教练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比赛前15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报四川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 邮编:610043 电话:028-85110031、85110032)
(四)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四)代表学校或社会团体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或以上教育部门学籍专用章)。
(五)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工作。
九、裁判员、仲裁委员和竞赛监督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武术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规则》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报名表一经报出,一律不得更改。
(二)本规程规定外的项目不得报名参赛。
(三)凡参加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武术套路(A 类)锦标赛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本次比赛。
(四)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五)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附件
集体项目竞赛办法
一、内容规定
(一)五种直摆性腿法(正踢腿、侧踢腿、里合腿、外摆腿、后踢),里合外摆可击拍,左右各两次(不含两次)以上。
(二)三种屈伸性腿法(弹腿、蹬腿、侧踹腿),左右各两次(不含两次)以上。
(三)三种击拍性腿法(单拍脚、里合击响、外摆击响)。
(四)两种扫转性腿法(直身前扫、伏地后扫)。
(五)五种跳跃(腾空飞脚、旋风脚、腾空外摆莲、侧空翻、 旋子)。
(六)五种步型(弓步、马步、仆步、虚步、歇步)。
二、比赛要求
(一)分甲组、乙组进行。
(二)完成时间3~4分钟。
(三)必须配乐(不含歌词),曲目自选,录音带自备。
(四)服装款式、编排形式、动作数量不限。
(五)参加运动员每人均完成以上内容。
三、评分标准与方法
(一)A 组裁判员执行规则中“集体项目常见错误和其它内容及扣分标准”的扣分;B 组裁判员执行规则中“对练、集体项目演练水平常见错误内容”的扣分。
(二)裁判长扣分:
1.凡未配音乐,不予评分。
2.凡场内外(含音乐中)出现任何形式的指挥(口令、手势),扣0.10分。
3.整套动作完成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达0.10秒~5秒扣0.10分。依次类推。
4.每缺少一种规定内容,扣0.20分。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在宜宾江安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有条件的俱乐部、武术学校及社会团体。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
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80kg、85kg、90kg,共10个级别。
(二)女子甲组:
48kg、52kg、56kg、60kg、65kg,共5个级别。
(三)男子乙组:
42kg、45kg、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80-85kg,共10个级别。
(四)女子乙组:
42kg、45kg、48kg、52kg、56kg、60-65kg,共6个级别。
(五)男子丙组:
33-36kg、39-42kg、45-48kg、52-56kg,共4个级别。
(六)女子丙组:
33-36kg、39-42kg、45-48kg,共3个级别。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代表俱乐部或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包括心肌酶谱、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市(州)限报3支队伍(含有条件的俱乐部、武术学校及社会团体)参赛,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四)参赛运动员人数、年龄、组别规定如下:
1.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男子限报10人,女子限报5人。
2.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男子限报10人,女子限6人。
3.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男子限报4人,女子限报3人。
(五)运动员须按实际年龄参加各组别的比赛,不允许跨组别参赛。
(六)甲组运动员同一级别中每队分别限报1人,参加48kg级比赛的男女运动员,其净体重不得低于45kg。
(七)乙组运动员同一级别中每队分别限报1人。参赛标准如下:
1.参加42kg级比赛的男女运动员,其净体重不得低于39kg。
2.参加男子80-85kg级比赛的运动员,其净体重不得低于80kg。
3.参加女子60-65kg级比赛的运动员,其净体重不得低于60kg。
(八)丙组运动员在同一级别中每队分别限报1人。参赛标准如下:
1.参加33-36kg级比赛的男女运动员,其净体重不得低于33kg。
2.参加39-42kg级比赛男女运动员,其净体重不得低于39kg。
3.参加45-48kg级比赛的男女运动员,其净体重不得低于45kg。
4.参加男子52-56kg级比赛的运动员,其净体重不得低于52kg。
五、竞赛办法
(一)规则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6版)》。
(二)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
(三)擂台为正规散打比赛擂台,无围绳。
(四)采用单败淘汰赛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赛制,不含4人)。
(五)名次并列处理办法:按《规则》有关规定处理。
(六)运动员参赛须自备红色、蓝色散打服各一套(着规定散打背心、短裤以外的服装不予参赛),护裆、护齿、绑手带,须符合规则规定,由各队自备。拳套、护头、护胸由承办单位准备,所有着装及器材须符合散打竞赛规则规定,未缠绑手带和不符合比赛服装要求的运动员不予参赛,按弃权处理。
(七)现场指导教练员需着正装或是运动装,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进入内场进行现场指导。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甲、乙、丙组男、女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第三、四名并列,第五名至第八名并列)。
(二)男、女各级别参赛人数不足3人参赛,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2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学校或社会团体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或以上教育部门学籍专用章)。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竞赛监督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及《规则》规定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规则》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运动员须每场赛前称量体重。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三)凡输送到四川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可按省体育局相关注册要求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凡代表外省在总局注册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本次比赛。
(四)严禁冒名顶替参赛,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个人和单位参赛资格,禁止该单位参加四川省级各类武术活动两年。
(五)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13日至20日在宜宾市南溪区文体中心举行。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国家级、四川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三)符合条件的乒乓球俱乐部。
三、竞赛项目
(一)甲、乙、丙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双。
(二)丁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国家、四川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及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赛前30天内),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六)组别:
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丁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小年龄组运动员可参加大年龄组比赛。
(八)各市(州)除以市(州)名义参赛外,还允许以俱乐部名义单独组队参赛(限报一个),参赛俱乐部必须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四川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可单独组队参赛。
(九)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4名。
(十)男、女各单位各组别限报1个团体,每个团体赛运动员最少报3名、最多报5名。
(十一)凡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可参加各单项比赛。允许参加团体赛以外的运动员参加单项比赛。男、女各组别单打限报5名;双打限报2队;混双限报5队。双打(混双)项目由本单位运动员在同一组别中配对参赛,团体赛运动员服装必须统一。
(十二)报名参赛的每一个团体必须至少有1名直拍或颗粒(进攻型)或削球打法的运动员并出场比赛。直拍/颗粒/削球运动员在团体和单项比赛中打法必须保持一致,并在报名时注明。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一至八名。团体比赛采用现行斯韦思林杯五场三胜制,具体顺序如下:
01、A-X 02、B-Y 03、C-Z 04、A-Y 05、B-X
(二)单打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一至八名。
(三)双打、混双比赛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一至八名。
(四)团体赛中的每场比赛和所有单、双打比赛均采用5局3胜制。
(五)参赛运动员将进行身体素质测试,测试项目为:3.5米侧滑步(30秒)、30米计时跑、立定跳远、45秒双摇跳绳。(具体评分标准另行通知)。
(六)单打成绩和身体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名次得分之和产生最终名次(单打比赛成绩占80%,四项身体素质测试总成绩占20%,并列成绩以比赛成绩优先排名)。
(七)团体和单项比赛根据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乒乓球比赛成绩确定种子,无法确定的由组委会抽签确定。
(八)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九)比赛使用中国乒协批准的40+三星白色乒乓球。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队)数不足9人(队)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的项目,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国家、四川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及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或以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工作。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乒乓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14〕172号)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参赛承诺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
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在绵阳市九洲体育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中国羽毛球协会公布的2022-2025年新周期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及省市共建单位。
(三)符合要求的俱乐部。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二)乙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三)丙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四)丁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五)戊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六)己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中国羽毛球协会公布的2022-2025年新周期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省市共建单位及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及人数规定:
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女运动员各7名。
乙组: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男、女运动员各7名。
丙组: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男、女运动员各7名。
丁组: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男、女运动员各7名。
戊组: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男、女运动员各7名。
己组: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女运动员各3名。
(四)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人数按参赛运动员人数7︰1的比例配备。
(五)省优秀运动队正式选招运动员不能参加本次比赛。
(六)中国羽毛球协会公布的2022-2025年新周期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及省市共建单位可按照竞赛规程要求报名参加单项比赛,但不能参加团体比赛。
(七)参赛俱乐部须是四川省羽毛球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八)各俱乐部队可报名参加甲组的全部比赛,其余组别按照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资格赛暨四川省羽毛球协会青少年俱乐部选拔赛各单项前8名报名参赛,不能参加团体比赛。
(九)各市(州)代表队各年龄组男女各队各允许三名运动员超编,超编运动员不允许参加团体赛。
(十)中国羽毛球协会公布的2022-2025年新周期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省市共建单位及俱乐部参加甲组比赛的俱乐部不得超过报名人数规定。
(十一)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资格赛暨四川省羽毛球协会青少年俱乐部选拔赛竞赛规程另行通知。
(十二)甲组运动员根据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羽毛球比赛成绩确定种子,其他组别运动员根据2022年锦标赛成绩确定种子,无法确定的由组委会抽签确定。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团体赛:
各组别均采用五场三胜制,出场顺序为单、双、单、双、单,每个团体只允许1名运动员兼项。团体赛不足6人,不得参赛,但因参加全国比赛或活动致使该队团体不足六人时,该队须弃权第一单打。
(三)单项赛:各阶段均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单项。
(四)团体赛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竞赛办法。
(五)单项比赛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竞赛办法。
(六)种子选手的确定。原则上以2022年四川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比赛综合名次确定,其确定原则按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执行。无法确定的抽签确定。
(七)乙、丙组身体素质测试:双摇跳绳(3分钟)、立定跳远、400米、3000米、低重心步伐(10次)、左右摸边。
(八)丁、戊组身体素质测试:双摇跳绳(1分钟)、立定跳远、1500米、低重心步伐(10次)、羽毛球掷远。
(九)己组身体素质测试:单摇跳绳(1分钟)、立定跳远、羽毛球掷远、15米往返绕杆跑。
(十)弃权
1.正常弃权:赛前运动员确因伤病者,赛中受伤(或突发急性病者),分别经市一级医院和大会医生检查,证明不能参加比赛和继续比赛。该运动员在同一天内不能参加其他项目的比赛。
2.非正常弃权:除以上正常弃权范围外,其他均属非正常弃权。
3.特殊情况:根据出现的具体情节特殊处理。
(1)比赛队员按规定时间迟到超过5分钟者,被判该场比赛非正常弃权。
(2)一名运动员在同一天内参加2场(项)比赛,赛前要求其中一场(项)比赛弃权者(赛中受伤、疾病除外),判该队员该场(项)比赛非正常弃权。
(3)比赛队(队员)因服装问题无法参赛,判该队(队员)非正常弃权。
(十一)罢赛
因运动员、运动队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中断或运动员、运动队临场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说服教育后,由裁判长计算时间)视为罢赛。对在比赛中不尽全力并消极比赛的运动员,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团体和单项赛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甲组团体和单项赛按运动员比赛成绩排列名次。
(三)乙、丙、丁、戊组团体赛按运动员比赛成绩排列名次;单项赛按运动员身体素质测试得分及比赛成绩得分之和排列名次(在得分之和相同的情况下,比赛名次靠前者名次列前),身体素质得分占40%,比赛成绩得分占60%。
(四)己组按运动员身体素质测试得分及比赛成绩得分之和排列名次(在得分之和相同的情况下,比赛名次靠前者名次列前),身体素质得分占40%,比赛成绩得分占60%。
(五)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赛前1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中国羽毛球协会公布的2022-2025年新周期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省市共建单位及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或以上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疫情防控、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工作。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乒羽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羽毛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网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22—29日(暂定)在德阳广汉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男、女团体、单打、双打、混合双打。
(二)乙组:男、女团体、单打、双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