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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
各单项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市(州)体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四川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各单项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3月21日
四川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围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体育总会
广元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广元市体育局
四川省围棋协会
成都棋院
三、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23年5月13日—14日
比赛地点:广元市天成大酒店(广元市利州区财神街60号)
四、竞赛项目
(一)公开组比赛项目
1.全民团体
2.公开组男子个人
3.公开组女子个人
4.公开组中老年个人
(二)青少年组比赛项目
1.青少年甲组团体
2.青少年甲组男子个人
3.青少年甲组女子个人
4.青少年乙组团体
5.青少年乙组男子个人
6.青少年乙组女子个人
7.青少年丙组团体
8.青少年丙组男子个人
9.青少年丙组女子个人
五、参赛单位
以各市(州)、行业体协、省直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高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六、参加办法
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
1.各项目人数、年龄、性别限制:
A.全民团体赛每队报运动员5名,分别由第一台20岁以下(200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第二台20岁至39岁(1984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第三台40岁至49岁(1974年1月1日—1983年12月31日年出生)、第四台50岁至70岁(1953年1月1日—1973年12月31日出生)、第五台(女子棋手195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组成,前四台性别不限。
B.公开组男子个人每队限报4人:年龄要求为18岁至55岁(1968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年出生)。
C.公开组女子个人每队限报3人:年龄要求为18岁至70岁(195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D.公开组中老年个人每队限报4人:年龄要求为56岁至70岁(1953年1月1日—1967年12月31日出生),性别不限。
E.青少年甲组每队限报3男2女,以成绩最好的2男1女名次分计算团体。年龄为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F.青少年乙组每队限报3男2女,以成绩最好的2男1女名次分计算团体。年龄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G.青少年丙组每队限报3男2女,以成绩最好的2男1女名次分计算团体。年龄为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青少年组别可小打大,女打男。
3.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比赛。
七、资格和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四川省实际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2.以市(州)为单位参赛的运动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代表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学籍所在地参赛。长期居住地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为依据,学籍所在地以学籍证明为依据。
3.以行业体协、省直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为单位参赛的运动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代表就职单位参赛。以就职单位劳动合同(满1年)、收入及纳税证明(满1年)、社保证明(满1年)任一为依据。
4.以高校为单位参赛的运动员须符合以下条件:省内高等学校(本/专科类和高职高专类)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专科、研究生不限)可代表学校参赛。参赛运动员须为在校学生(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且比赛期间尚未毕业。
5.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6.由参赛单位统一办理并出具赛事期间(含往返途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7.具有围棋职业段位的棋手不能作为运动员参赛。
(二)资格审查
1.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2.竞委会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于报名结束后通过“四川社体”微信公众号对参赛运动员名单进行网络公示3天,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3.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个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4.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
(二)暂定各项比赛办法为:采用积分编排结合单循环赛制,视实际报名情况最终决定比赛轮次和比赛办法。
(三)未尽事宜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说明。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分别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18:00。各参赛单位须将报名表的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以及运动员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一次性打包压缩发送至543178443@qq.com。压缩包文件名称为参赛单位名称。
2.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赛的,可经组委会批准后于赛前7天以前进行更改。
联系人:徐伟 电话:028-86627452
(二)报到与离会
1.各代表队在比赛开始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2.技术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技术官员在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4.报到地点:广元市天成大酒店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报名表原件;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含赛事期间及往返途中);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4.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证明;
5.自愿参赛责任书;
6.运动员资格证明相关材料等。
十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长、编排长、裁判员由成都棋院推荐,省社体中心选调审定,并于赛前10天报省体育局公示。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经费
(一)本次比赛不交报名费。
(二)各代表队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领队、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220元。提前或滞后离会人员、超编人员的费用由各代表队自理。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裁判员酬金等由承办地承担。
十三、赛风赛纪
严格落实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等要求,凡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者,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取消相关单位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十四、安全工作
(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承办地结合实际,完善赛事组织方案、安全风险防范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医疗保障和应急救援方案,建立“熔断”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确保比赛安全有序开展。
(二)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并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赛风赛纪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十六、本规程内容由成都棋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成都棋院
联系人:郑策
联系电话:18683569956
(二)广元市体育局
联系人:张晓瑜
联系电话:13981234228
(三)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肖伟
联系电话:028-85447978
附件
附件1:附件1:自愿参赛责任书(围棋)
四川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体育总会
广元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广元市体育局
四川省棋类协会
成都棋院
三、比赛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2023年5月12日—14日
(二)比赛地点:剑门关国际温泉大酒店(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下寺村北温泉街7号)
四、参赛单位
以各市(州)、行业体协、省直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高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项目
本次比赛共设19个小项,其中混合团体属于集体项目。
(一)混合团体(6人)
(二)公开男子个人(2人)
(三)公开女子个人(1人)
(四)公开团体
(五)老年男子个人(2人)
(六)老年女子个人(1人)
(七)老年团体
(八)青年男子个人(2人)
(九)青年女子个人(1人)
(十)青年团体
(十一)少年男子个人(3人)
(十二)少年女子个人(2人)
(十三)少年团体
(十四)大学生男子个人(2人)
(十五)大学生女子个人(1人)
(十六)大学生团体
(十七)乡村/社区男子个人(2人)
(十八)乡村/社区女子个人(1人)
(十九)乡村/社区团体
六、参赛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运动员不超过26人。
(二)各项目(组别)人数、年龄、性别限制:
1.混合团体赛每队报运动员6名,第一台、第二台须符合公开组男子个人组年龄的运动员,第三台须符合老年男子个人组年龄的运动员,第四台须符合少年男子个人组年龄的运动员,第五台须符合公开女子个人组年龄的运动员,第六台为少年女子个人组年龄的运动员。
2.公开男子个人每队限报2人,1963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3.公开女子个人每队限报1人,1968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4.老年男子个人每队限报2人,1948年1月1日—1961年12月31日出生。
5.老年女子个人每队限报1人,1953年1月1日—1967年12月31日出生。
6.青年组每队限报2男1女,1999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7.少年组每队限报3男2女,2007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少年组可以选择高年龄组级别比赛,女子可选择男子组比赛。
8.大学生组每队限报2男1女。
9.乡村/社区组每队限报2男1女,1953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10.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比赛。
七、参赛资格和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四川省实际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2.以市(州)为单位参赛的运动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代表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学籍所在地参赛。长期居住地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为依据,学籍所在地以学籍证明为依据。
3.以行业体协、省直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为单位参赛的运动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代表就职单位参赛。以就职单位劳动合同(满1年)、收入及纳税证明(满1年)、社保证明(满1年)任一为依据。
4.以高校为单位参赛的运动员须符合以下条件:省内高等学校(本/专科类和高职高专类)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专科、研究生不限)可代表学校参赛。参赛运动员须为在校学生(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且比赛期间尚未毕业。
5.乡村/社区组报名须为各地同一村/社区的男女运动员,提供乡村/社区证明、身份证(或居住证)地址等合法印证材料。
6.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7.由参赛单位统一办理并出具赛事期间(含往返途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8.参赛运动员应为比赛报名前未获得国家级运动健将及以上称号者。
(二)资格审查
1.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2.竞委会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于报名结束后通过“四川社体”微信公众号对参赛运动员名单进行网络公示3天,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3.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个人项目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涉及到团体项目取消其所在队伍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4.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20)》。
(二)视各组别报名情况确定赛制和比赛轮次,各组别报名人(队)数不足三名,则取消立项。
(三)混合团体采用分台定人制,报名时须确定运动员台次。
(四)成绩计算
1.混合团体赛以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具体名次区分以所执行的赛制确定。
2.公开团体成绩以公开男子个人2名运动员、公开女子人个1名运动员的个人名次之和分别确定。
3.老年团体成绩以老年男子个人2名运动员、老年女子个人1名运动员的个人名次之和确定。
4.青年团体成绩以青年男子个人2名运动员、青年女子个人1名运动员的个人名次之和确定。
5.少年组团体成绩选取以少年男子个人2名运动员、少年女子个人1名运动员的个人最好名次之和分别确定。
6.大学生团体成绩以大学生男子个人2名、大学生女子个人1名的个人名次之和确定。
7.乡村/社区团体成绩以乡村/社区男子个人2名、乡村社区女子个人1名的个人名次之和确定。
8.未达到团体成绩计算要求和条件的,则不予计算团体成绩。
(五)《竞赛细则》于赛前发布。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别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四至八名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18:00。各参赛单位须将报名表的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以及运动员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一次性打包压缩发送至905485831@qq.com,压缩包文件名称为参赛单位名称。
联系人:丁潞纬 电话:028-86627452
(二)报到与离会
1.技术官员于5月9日报到,5月15日离会。
2.各代表队于5月11日报到,5月15日离会。
3.报到地点:剑门关国际温泉大酒店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报名表原件;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含赛事期间及往返途中);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4.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证明;
5.自愿参赛责任书;
6.运动员资格证明相关材料等。
十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长、编排长、裁判员由成都棋院推荐,省社体中心选调审定,并于赛前10天报省体育局公示。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经费
(一)本次比赛不交报名费。
(二)各代表队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领队、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220元。提前或滞后离会人员、超编人员的费用由各代表队自理。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裁判员酬金等由承办地承担。
十三、赛风赛纪
严格落实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等要求,凡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者,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取消相关单位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十四、安全工作
(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承办地结合实际,完善赛事组织方案、安全风险防范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医疗保障和应急救援方案,建立“熔断”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确保比赛安全有序开展。
(二)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并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赛风赛纪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十五、本规程内容由成都棋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成都棋院
联系人:郑策
联系电话:18683569956
(二)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联系人:母锦喜
联系电话:13981213952
(三)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肖伟
联系电话:028-85447978
附件
附件1:附件:自愿参赛责任书(象棋)
四川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国际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体育总会
广元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广元市体育局
四川省棋类协会
成都棋院
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三、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23年5月20日—21日
比赛地点:剑门关国际温泉大酒店(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下寺村北温泉街7号)
四、竞赛项目
(一)公开组比赛项目
1.公开组团体
2.公开组男子个人
3.公开组女子个人
(二)青少年组比赛项目
1.青少年甲组团体
2.青少年甲组男子个人
3.青少年甲组女子个人
4.青少年乙组团体
5.青少年乙组男子个人
6.青少年乙组女子个人
7.青少年丙组团体
8.青少年丙组男子个人
9.青少年丙组女子个人
五、参赛单位
以各市(州)、行业体协、省直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高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六、参加办法
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
1.各项目人数、年龄、性别限制:
A.公开组每队限报3男2女,以成绩最好的2男1女名次分计算团体。年龄要求为18岁至70岁(195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B.青少年甲组每队限报3男2女,以成绩最好的2男1女名次分计算团体。年龄为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C.青少年乙组每队限报3男2女,以成绩最好的2男1女名次分计算团体。年龄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D.青少年丙组每队限报3男2女,以成绩最好的2男1女名次分计算团体。年龄为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青少年组别可小打大,女打男。
3.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比赛。
七、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四川省实际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2.以市(州)为单位参赛的运动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代表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学籍所在地参赛。长期居住地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为依据,学籍所在地以学籍证明为依据。
3.以行业体协、省直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为单位参赛的运动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代表就职单位参赛。以就职单位劳动合同(满1年)、收入及纳税证明(满1年)、社保证明(满1年)任一为依据。
4.以高校为单位参赛的运动员须符合以下条件:省内高等学校(本/专科类和高职高专类)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专科、研究生不限)可代表学校参赛。参赛运动员须为在校学生(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且比赛期间尚未毕业。
5.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6.由参赛单位统一办理并出具赛事期间(含往返途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7. 获得过国家级运动健将(含)以上的运动员、国际大师( IM(含)以上称号或者国际等级分达到2200(含)以上男运动员,国际等级分达到2000(含)以上女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国际等级分以报名截止前1个月国际棋联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资格审查
1.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2.竞委会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于报名结束后通过“四川社体”微信公众号对参赛运动员名单进行网络公示3天,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3.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个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4.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国际象棋竞赛规则。
(二)暂定各项比赛办法为:采用瑞士制结合单循环赛制,视实际报名情况最终决定比赛轮次和比赛办法。
(三)未尽事宜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说明。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分别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18:00。各参赛单位须将报名表的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以及运动员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一次性打包压缩发送至77372713@qq.com,压缩包文件名称为参赛单位名称。
2、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赛的,可经组委会批准后于赛前7天以前进行更改。
联系人:周蓓 电话:028-86627452
(二)报到与离会
1.各代表队在比赛开始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2.技术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技术官员在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4.报到地点:剑门关国际温泉大酒店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报名表原件;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含赛事期间及往返途中);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4.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证明;
5.自愿参赛责任书;
6.运动员资格证明相关材料等。
十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长、编排长、裁判员由成都棋院推荐,省社体中心选调审定,并于赛前10天报省体育局公示。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经费
(一)本次比赛不交报名费。
(二)各代表队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领队、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220元。提前或滞后离会者、超编人员的费用由各代表队自理。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裁判员酬金等由承办地承担。
十三、赛风赛纪
严格落实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等要求,凡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者,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取消相关单位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十四、安全工作
(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承办地结合实际,完善赛事组织方案、安全风险防范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医疗保障和应急救援方案,建立“熔断”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确保比赛安全有序开展。
(二)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并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赛风赛纪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十五、本规程内容由成都棋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成都棋院
联系人:郑策
联系电话:18683569956
(二)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联系人:母锦喜
联系电话:13981213952
(三)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肖伟
联系电话:028-85447978
附件
四川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国际跳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体育总会
广元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广元市体育局
四川省棋类协会
成都棋院
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三、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23年5月20日—21日
比赛地点:剑门关国际温泉大酒店(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下寺村北温泉街7号)
四、竞赛项目
(一)公开组比赛项目
1.100格公开组团体
2.100格公开组男子个人
3.100格公开组女子个人
(二)青少年组比赛项目
1.100格青少年甲组团体
2.100格青少年甲组男子个人
3.100格青少年甲组女子个人
4.100格青少年乙组团体
5.100格青少年乙组男子个人
6.100格青少年乙组女子个人
7.100格青少年丙组团体
8.100格青少年丙组男子个人
9.100格青少年丙组女子个人
10.64格青少年丙组团体
11.64格青少年丙组男子个人
12.64格青少年丙组女子个人
五、参赛单位
以各市(州)、行业体协、省直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高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六、参加办法
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
1.各项目人数、年龄、性别限制:
A.100格公开组每队限报3男2女,以成绩最好的2男1女名次分计算团体。年龄要求为18岁至70岁(195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B.100格青少年甲组每队限报3男2女,以成绩最好的2男1女名次分计算团体。年龄为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C.100格青少年乙组每队限报3男2女,以成绩最好的2男1女名次分计算团体。年龄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D.100格青少年丙组每队限报3男2女,以成绩最好的2男1女名次分计算团体。年龄为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E.64格青少年丙组每队限报3男2女,以成绩最好的2男1女名次分计算团体。年龄为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青少年组别可小打大,女打男。
3.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比赛。
七、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四川省实际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2.以市(州)为单位参赛的运动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代表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学籍所在地参赛。长期居住地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为依据,学籍所在地以学籍证明为依据。
3.以行业体协、省直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为单位参赛的运动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代表就职单位参赛。以就职单位劳动合同(满1年)、收入及纳税证明(满1年)、社保证明(满1年)任一为依据。
4.以高校为单位参赛的运动员须符合以下条件:省内高等学校(本/专科类和高职高专类)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专科、研究生不限)可代表学校参赛。参赛运动员须为在校学生(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且比赛期间尚未毕业。
5.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6.由参赛单位统一办理并出具赛事期间(含往返途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二)资格审查
1.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2.竞委会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于报名结束后通过“四川社体”微信公众号对参赛运动员名单进行网络公示3天,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3.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个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4.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国际跳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国际跳棋竞赛规则。
(二)暂定各项比赛办法为:采用瑞士制结合单循环赛制,视实际报名情况最终决定比赛轮次和比赛办法。
(三)64格采用巴西规则。
(四)未尽事宜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说明。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分别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18:00。各参赛单位须将报名表的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以及运动员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一次性打包压缩发送至905485831@qq.com,压缩包文件名称为参赛单位名称。
2.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赛的,可经组委会批准后于赛前7天进行更改。
联系人:丁潞纬 电话:028-86627452
(二)报到与离会
1.各代表队在比赛开始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2.技术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技术官员在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4.报到地点:剑门关国际温泉大酒店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报名表原件;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含赛事期间及往返途中);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4.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证明;
5.自愿参赛责任书;
6.运动员资格证明相关材料等。
十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长、编排长、裁判员由成都棋院推荐,省社体中心选调审定,并于赛前10天报省体育局公示。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经费
(一)本次比赛不交报名费。
(二)各代表队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领队、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220元。提前或滞后离会者、超编人员的费用由各代表队自理。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裁判员酬金等由承办地承担。
十三、赛风赛纪
严格落实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等要求,凡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者,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取消相关单位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十四、安全工作
(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承办地结合实际,完善赛事组织方案、安全风险防范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医疗保障和应急救援方案,建立“熔断”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确保比赛安全有序开展。
(二)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并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赛风赛纪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十五、本规程内容由成都棋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成都棋院
联系人:郑策
联系电话:18683569956
(二)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联系人:母锦喜
联系电话:13981213952
(三)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肖伟
联系电话:028-85447978
附件
四川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五子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体育总会
广元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广元市体育局
四川省棋类协会
成都棋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三、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23年5月13日—14日
比赛地点:广元市朝天大酒店(广元市朝天区陵江东路42号)
四、竞赛项目
(一)公开组比赛项目
1.公开组团体
2.公开组男子个人
3.公开组女子个人
(二)青少年组比赛项目
1.青少年甲组团体
2.青少年甲组男子个人
3.青少年甲组女子个人
4.青少年乙组团体
5.青少年乙组男子个人
6.青少年乙组女子个人
7.青少年丙组团体
8.青少年丙组男子个人
9.青少年丙组女子个人
五、参赛单位
以各市(州)、行业协会、省直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高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六、参加办法
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
1.各项目人数、年龄、性别限制:
A.公开组每队限报3男2女,以成绩最好的2男1女名次分计算团体。年龄要求为18岁至70岁(195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B.青少年甲组每队限报3男2女,以成绩最好的2男1女名次分计算团体。年龄为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C.青少年乙组每队限报3男2女,以成绩最好的2男1女名次分计算团体。年龄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D.青少年丙组每队限报3男2女,以成绩最好的2男1女名次分计算团体。年龄为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青少年组别可小打大,女打男。
3.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比赛。
七、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四川省实际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2.以市(州)为单位参赛的运动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代表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学籍所在地参赛。长期居住地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为依据,学籍所在地以学籍证明为依据。
3.以行业体协、省直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为单位参赛的运动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代表就职单位参赛。以就职单位劳动合同(满1年)、收入及纳税证明(满1年)、社保证明(满1年)为依据。
4.以高校为单位参赛的运动员须符合以下条件:省内高等学校(本/专科类和高职高专类)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专科、研究生不限)可代表学校参赛。参赛运动员须为在校学生(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且比赛期间尚未毕业。
5.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6.由参赛单位统一办理并出具赛事期间(含往返途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二)资格审查
1.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2.竞委会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于报名结束后通过“四川社体”微信公众号对参赛运动员名单进行网络公示3天,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3.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个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4.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八、竞赛办法
(一)公开组实行无禁手双盘制
(二)青少年组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09版中国五子棋竞赛规则。(三手交换、五手两打、黑方有禁手)
(三)暂定各项比赛办法为:采用瑞士制结合单循环赛制,视实际报名情况最终决定比赛轮次和比赛办法。
(四)未尽事宜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说明。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分别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18:00。各参赛单位须将报名表的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以及运动员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一次性打包压缩发送至1825426982@qq.com。压缩包文件名称为参赛单位名称。
2.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赛的,可经组委会批准后于赛前7天以前进行更改。
联系人:钟琪琪 电话:028-86627452
(二)报到与离会
1.各代表队在比赛开始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2.技术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技术官员在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4.报到地点:广元市朝天大酒店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报名表原件;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含赛事期间及往返途中);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4.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证明;
5.自愿参赛责任书;
6.运动员资格证明相关材料等。
十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长、编排长、裁判员由成都棋院推荐,省社体中心选调审定,并于赛前10天报省体育局公示。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经费
(一)本次比赛不交报名费。
(二)各代表队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领队、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220元。提前或滞后离会者、超编人员的费用由各代表队自理。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裁判员酬金等由承办地承担。
十三、赛风赛纪
严格落实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等要求,凡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者,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取消相关单位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十四、安全工作
(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承办地结合实际,完善赛事组织方案、安全风险防范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医疗保障和应急救援方案,建立“熔断”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确保比赛安全有序开展。
(二)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并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赛风赛纪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十五、本规程内容由成都棋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成都棋院
联系人:郑策
联系电话:18683569956
(二)广元市朝天区体育发展中心
联系人:严艳
联系电话:18981243326
(三)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肖伟
联系电话:028-85447978
附件
附件1:附件1:自愿参赛责任书(五子棋)
四川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桥牌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体育总会
广元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广元市体育局
四川省桥牌协会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三、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23年6月10日至15日
比赛地点:广元国际大酒店(利州区苴国路876号)
四、比赛项目和组别
(一)市州行业组
1.男子团体
2.混合团体
3.男子双人
4.混合双人
5.U30青年双人
6.U25青年双人
7.男子个人
8.女子个人
(二)单位会员组
1.男子团体
2.混合团体
3.男子双人
4.混合双人
五、参赛单位
(一)市州行业组:各市(州)、省直机关、省内及驻川大中型企业均可组队参赛。以上单位若未组队,则可以以市(州)、行业体协桥牌协会名义组队参赛。
(二)单位会员组:四川省各级桥牌协会和在中国桥牌协会注册的桥牌俱乐部均可组队参加。
六、参加办法
(一)市州行业组:每单位可报1队参加男子团体,1队参加混合团体,3对参加男子双人,3对参加混合双人,1人参加男子个人,1人参加女子个人。
(二)各市(州)可报3对参加U30青年双人,3对参加U25青年双人。
(三)单位会员组:每单位可报1队参加男子团体,1队参加混合团体,3对参加男子双人,3对参加混合双人。
(四)各小项报名不足3队(对)的,取消该小项的比赛。
(五)男子比赛只允许男运动员参加,女子比赛只允许女运动员参加,混合比赛必须由1名男运动员和1名女运动员组成搭档参加。青年双人不限制。
(六)参加U30青年双人的运动员须为30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U25青年双人的运动员须为25岁以下(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团体赛每队可报运动员4-6人。其中,混合团体每队可报男运动员2-4人,女运动员2-4人,上场搭档必须由1名男运动员和1名女运动员组成。
七、运动员资格和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四川省实际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2.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3.由参赛单位统一办理并出具赛事期间(含往返途中)人身意外保险证明。
4.参赛运动员最小年龄不低于12周岁(2011年12月31日前出生)、最大年龄不超过70周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
5.以市(州)为单位参赛的运动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代表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学籍所在地参赛。长期居住地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为依据,学籍所在地以学籍证明为依据。
6.以省直机关、省内及驻川大中型企业为单位参赛的运动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代表就职单位参赛。以就职单位劳动合同(满1年)、收入及纳税证明(满1年)、社保证明(满1年)任一为依据。
7.以单位会员为单位参赛的运动员须符合以下条件:须是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且满足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学籍所在地任一为四川。长期居住地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为依据,学籍以学籍证明为依据。
8.一名运动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代表同一组别参赛,禁止跨组别参赛。除团体赛与之对应的双人赛之间可以兼项外,其它均不能兼项。
9.参赛运动员的代表资格出现争议时,按照以上规定处理,如仍有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仍无法解决,该运动员不再参赛。
(二)资格审查
1.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
2.桥牌单项竞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通过网络公示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谁举报,谁举证,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3.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4.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办法
1.团体赛:分预赛、1/4决赛、半决赛和决赛。其中:东道主广元市,在运动员资格符合的前提下,报名参加市州行业组的男子团体和混合团体不参加预赛,直接进入1/4决赛(按预赛排名第4)。
2.双人赛:采用比赛分制,进行积分编排赛,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比赛轮次和副数。
3.个人赛:采用比赛分制,豪威尔轮转法。
(二)个人赛规定使用中国桥牌协会标准自然叫牌体系(中国桥牌网资料库里可下载)。参赛者要提前学习规定的叫牌体系,不得使用其它叫牌体系。
(三)执行中国桥牌协会2018年审定的《中国桥牌竞赛规则》。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参赛队(对)数量不足录取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录取。
(二)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4—8名的运动员只颁发获奖证书。
(三)比赛均按《中国桥牌协会会员技术等级标准》授予中国桥牌协会大师分。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技术官员
技术代表、仲裁委员和裁判长、编排长、裁判员、信息技术主管、发牌主管等由四川省桥牌协会推荐,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选调审定,并于赛前10天报省体育局进行公示。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报名表向联系人索取)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各参赛单位须将报名表的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以及运动员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一次性打包压缩发送至188959029@qq.com,压缩包文件名称为参赛单位名称。并在中国桥牌网赛事专题自行完成参赛名单填报,逾期报名以弃权论。逾期报名不再受理,报名表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2.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赛的,可经组委会批准后于赛前7天进行更改。
联系人:罗建超,联系电话:18980797120
(二)报到
1.代表队报到时间:2023年6月9日。
2.技术官员在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3.报到地点:以补充通知为准。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报名表原件;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含赛事期间及往返途中);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4.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证明;
5.自愿参赛责任书;
6.运动员资格证明相关材料等。
十二、经费
(一)本次比赛不交报名费。
(二)各代表队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的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各代表队报到时,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交纳220元的食宿费。提前或滞后离会及超编人员的费用由各代表队自理。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裁判员酬金等由承办地承担。
十三、赛风赛纪
严格落实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等要求,凡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者,将取消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十四、安全工作
(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承办地结合实际,完善赛事组织方案、安全风险防范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医疗保障和应急救援方案,建立“熔断”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确保比赛安全有序开展。
(二)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并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赛风赛纪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十五、其他
(一)各参赛单位要广泛发动,层层选拔,择优组队参赛。
(二)市州行业组各运动队的服装须统一整齐。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内容由四川省桥牌协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四川省桥牌协会
联系人:罗建超
联系电话:18980797120
(二)广元市利州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联系人:王松
联系电话:18090480406
(三)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袁竹
联系电话:028-8544157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