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体育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运动员选招办法》的通知
川体发〔2021〕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四川省优秀运动员选招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体育局
2021年8月31日
四川省优秀运动员选招办法
为进一步组织实施好省优秀运动队优秀运动员选招工作,大力推进四川体育强省建设,落实四川体育“123456”发展战略,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体人字〔2007〕412号),参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人发〔2006〕34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政府系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优秀运动员选招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招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省委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的省体育局系统训练单位有运动员专项编制的省优秀运动队,在核定的运动员专项编制空缺数额内选招优秀运动员。
二、选招原则
优秀运动员选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规范”原则。选材标准坚持“量化指标为主”的原则。
三、选招条件
选招的优秀运动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国争光、为蜀添彩、为体育事业奉献的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三)具有接受文化教育、专业技能培养和从事体育运动训练比赛的能力,具备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运动员潜质;
(四)个人年龄、文化素养、专项指标、发育程度、身体形态、生理机能达到该运动项目的选材标准,经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体检具有从事专业运动员日常训练、比赛的身体条件;
(五)自觉学习、熟知反兴奋剂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
(六)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竞技能力、心理素质和运动成绩,或有较大的运动技术发展潜力。
四、选招方法
优秀运动员选招应采取基础文化课和反兴奋剂理论考试,专业运动能力和心理素质考核测试的方式进行。
五、选招方式及时间
(一)选招方式
优秀运动员选招分为集中选招和个别选招两种方式。
(二)选招时间
1.集中选招时间。集中选招原则上每年进行2次,分别为6月和12月。
2.个别选招时间。根据项目发展需要,报经省体育局同意后,针对性选招。
六、选招程序
优秀运动员选招由省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选招单位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
选招单位根据本单位优秀运动员专项编制空缺情况提出选招计划,成立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选招方案。选招方案中包括:
1.选招单位基本情况;
2.选招计划(运动员专项编制空缺数和拟选招运动员数);
3.选招优秀运动员对象、范围、条件、待遇、体检标准(专项)等;
4.考试和考核测试范围、科目、开考比例、成绩折算方法等;
5.选招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等。
(二)发布公告
选招单位集体研究通过的选招方案报省体育局审批同意后,选招单位将选招公告在省体育局官网公开发布,同时在本单位公告。选招公告内容包括:选招单位、选招项目、选招人数、选招条件、理论考试、专业考核测试、体检、公示、审批等。
(三)工作程序
1.初选
(1)选招集训。选招单位按规定选拔集训运动员,集训运动员与正式选招运动员比例原则上为5:1,集训期不得超过3个月,集训运动员没有进入试训的,此次集训终止,退回原输送单位。
(2)选招试训。选招单位在集训运动员中将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集训运动员选拔为试训运动员。试训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试训运动员与正式选招运动员比例原则上为3:1。
2.理论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基础文化课和反兴奋剂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基础文化课考试6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反兴奋剂考试9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
3.专业考核测试。基础文化课和反兴奋剂理论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专业运动能力和心理素质的考核测试。专业考核测试由省体育局训练管理部门、省体育科学研究所、省体育局直属机关纪委、选招单位联合组织实施。省体育局训练管理部门根据运动项目特点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专业测试种类及评分标准。选招单位须制定专业测试方案,集体研究后报省体育局备案。
4.体检。根据选招名额,按照理论考试和专业考核测试总成绩,由选招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和考核测试总成绩相同,按考核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选招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考试和考核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考试和考核测试总成绩相同,递补测试成绩高者)。如该项目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未被选招的试训运动员终止试训,退回原输送单位。
5.公示。体检合格的试训运动员由选招单位确定为拟正式选招运动员,并在省体育局官网和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6.审批。公示无异议后,选招单位应及时将正式选招审批相关材料报省体育局审批。
7.聘用。经省体育局批准后,选招单位与正式选招运动员签署自主择业退役告知同意书后,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集训运动员。选招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集训运动员提供食宿、训练条件,并购买相关保险。
(二)试训运动员。选招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试训运动员提供食宿、训练条件,并购买相关保险。选招试训运动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试训体育津贴、参加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等。试训运动员是在校学生的,由原输送学校保留学籍,由试训单位提供文化学习条件。
(三)正式运动员。办理完聘用手续的正式运动员,由选招单位为其提供食宿、训练条件,并办理入户、体育津贴、运动员平时训练奖、保险等手续。
(四)选招材料。选招过程所有材料及时归档。
八、监督与违规违纪的处理
省优秀运动队优秀运动员选招工作要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要主动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在选招工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经查实,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办法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运动员选招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7〕8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