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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际象棋赛事活动办赛指南》(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1    责任编辑:体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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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际象棋赛事活动办赛指南》 (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内赛事的监督管理,保障赛事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际象棋项目持续健康发展。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起草了《国际象棋赛事活动办赛指南》,经广泛征求意见后,现发布《国际象棋赛事活动办赛指南》(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2021年11月1日  
               
《国际象棋赛事活动办赛指南》(试行)
第一章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际象棋赛事的监督管理,保障赛事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际象棋项目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际象棋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事项改革方案》(体外字〔2014〕519号)《关于申办国际体育活动报批程序的规定》(体外字〔2002〕111号)等法律规章,特制定《国际象棋赛事活动办赛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所称的赛事活动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国际象棋国际性赛事、全国性赛事、地方性赛事等赛事活动。在线开展的国际象棋双多边对外交往、举办国际赛事,参照本指南举办相关活动的程序报批。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全国国际象棋赛事活动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制订与贯彻赛事的标准和管理制度,为各地组织举办赛事提供必要的服务、引导。
第二章赛事的分类
一、国际赛事
国际赛事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国际象棋赛事。按照赛事主办方、比赛性质和重要程度分为A、B、C三类。
(一)A类国际赛事
1.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或积分的赛事。
2.国家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国际赛事。
3.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棋牌中心”)或本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组织的国际赛事,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赛事。
(二)B类国际赛事
棋牌中心或本协会主办,或与地方共同主办但由棋牌中心或本协会主导的国际赛事。
(三)C类国际赛事
1.地方自行举办的国际赛事。
2.由地方主导,棋牌中心或本协会参与主办、协办的国际赛事。
(四)由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其他商业性、群众性国际赛事,赛事主办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根据地方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地方国际象棋主管部门对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商业性、群众性国际赛事应在竞赛组织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五)参加以上赛事活动人员的来华邀请函、接待通知等相关外事手续,按照“谁审批谁邀请”的原则办理。
二、全国赛事
(一)由棋牌中心或本协会主办的含有“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全国性赛事。
(二)全国赛事分为锦标赛事和商业赛事及其他群众赛事。
三、地方赛事
由地方国际象棋主管部门或地方协会主办的赛事,包括地方锦标赛事和商业赛事及其他群众赛事。
第三章赛前准备工作
赛前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将直接影响比赛的顺利进行。因此,对赛前工作要重视,要求做到细致和周密。这一阶段要做好下列工作。
四、构思与策划
对举办赛事的目的、意义、规格、规模、经费来源,以及场地、食宿、交通等问题,进行周密的构思和策划,以书面形式报告给有关领导和部门,经批准后进入赛事申办程序。
五、赛事申办
(一)国际赛事
1.A类国际赛事审批程序及要求
A类国际赛事,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并按照现行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参加此类活动人员的来华邀请函、接待通知等相关外事手续由体育总局办理。
2.B类国际赛事审批程序及要求
B类国际赛事,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承办地有外事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参加此类活动人员的来华邀请函、接待通知等相关外事手续由地方办理。具体操作流程是:
(1)承办(或参与主办)单位所在省级或与地方有外事审批权单位同级的体育主管部门事先书面向棋牌中心(或本协会)提出申请;
(2)棋牌中心(或本协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和程序履行内部审核手续,出具相关意见函;
(3)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报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
3.C类国际赛事审批程序及要求:
C类国际赛事实行报备制。作为地方外事活动由地方有外事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并办理来华邀请函等相关外事手续。具体操作流程是:
(1)赛事举办地的省级或与地方有外事审批权单位同级的体育主管部门事先书面向棋牌中心(或本协会)提出申请;
(2)棋牌中心(或本协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和程序履行内部审核手续,出具相关意见函;
(3)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报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棋牌中心(或本协会)对相关赛事给予业务指导。
4.国际赛事的申报时间
A类国际赛事由比赛举办地的体育主管部门原则上不晚于赛事举办日12个月前申报;B类国际赛事原则上不晚于赛事举办日3个月前申报;C类国际赛事原则上不晚于赛事举办日2个月前报备。
5.申报内容
(1)国际赛事申办表(见附件2)。
(2)赛事筹备的实施方案,包括组织方案、接待方案、工作计划、安全方案、卫生防疫方案、应急预案等。
(3)省级或与地方有外事审批权单位同级的体育主管部门的申请函。
(4)竞赛规程。
(二)全国赛事
1.申报时间
申办单位原则上不晚于赛事举办日3个月提出申请。
2.申报内容
(1)加盖地方国际象棋主管部门或国际象棋协会公章的全国赛事申办表。(见附件1)
(2)赛事筹备的实施方案,包括组织方案、接待方案、工作计划、安全方案、卫生防疫方案、应急预案等。
(3)竞赛规程。
(4)其他与赛事申报相关的文件。
(三)地方赛事
地方赛事采用属地管理,不得使用“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六、国际赛事、全国赛事办赛流程
(一)办赛条件审核
1.本协会收到申办报告及申办材料后,将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招标的赛事将由本协会组织赛事公开招投标。
(二)列入竞赛计划
本协会根据赛事申办单位的办赛经验、赛事规格等实际情况,对赛事地举办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如需实地考察,协会将在收到申请后选派代表到举办地进行考察,承办方应向本协会进行赛事方案汇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1.本协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公布。
2.符合办赛条件的赛区,本协会将根据比赛日程、竞赛工作安排,参照各申办单位的办赛意向和客观条件安排具体比赛时间,列入竞赛计划。
(三)签订办赛协议
本协会与比赛承办方、协办方、执行方商定合作办赛有关事宜,确定办赛标准与条件,签订办赛协议。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执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协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国际赛事、全国赛事协议原则上不晚于赛事举办日2个月前签订。
七、成立赛事组织机构和人员
(一)成立筹备委员会
承办单位申办比赛成功后,可成立筹备委员会,负责与本协会的日常联络。根据赛事举办时间,至少提前1个月落实工作人员、裁判员、参赛单位的接待酒店及赛场,由承办单位提供赛事规程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如报到地点、比赛地点、联系人、交通信息等)提交本协会,由本协会根据规程草案修改、制定并发布竞赛规程。
(二)设立赛事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
1.根据所举办比赛的性质和级别,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执行单位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并按照相应规定定制赛事组委会公章。
2.承办单位应组建赛事筹备、组织和执行人员队伍,提出建议人员名单后,由本协会复核。
3.组委会领导机构一般可设以下职位:名誉主任、主任、执行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等。
4.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执行机构,一般包括:综合协调部(办公室)、竞赛部、宣传部、后勤保障部、安全保障和医疗救助部、市场开发部、对外交流部等。
(1)综合协调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组委会的指示和决定,协调各部门工作,安排大会活动日期,组织开、闭幕式,提交本协会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2)竞赛部职责
制定比赛日程、编排秩序册、组织裁判员学习、召集领队和教练员会议、传达比赛有关事项,参赛单位运动员的资格审核、布置赛场。
(3)宣传部职责
落实宣传报道的工作,对接媒体人员,组织宣传材料。
(4)后勤保障部职责
安排食宿、交通、财务、采购赛事相关物资等工作。
(5)安全保障和医疗救助部职责
维护比赛场地秩序和大会食、宿、行、医疗以及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安全。
(6)市场开发部职责
负责赛事的市场招商、赞助执行等工作。
(7)对外交流部
负责把握赛事有关的外事政策、方针和法规,为赛事提供外事指导和建议。
负责统筹安排赛事的涉外工作,协助联络外国参赛人员,审核外国人来华的身份,协助赛事组委会管理来华外国人。
负责审核赛事有关的外文材料,并提供专业的翻译意见。
负责统筹安排赛事期间的重要外事活动以及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
5.具备条件的大型或重要赛事活动的组委会应当建立党组织,加强党对体育赛事活动的领导。
(三)组建比赛竞赛团队
根据赛事举办时间,至少提前1个月组建比赛竞赛团队。
1.本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比赛规模选调比赛竞赛团队,一般包括:赛事协调小组(执行运营方)工作人员2至4人,竞赛主任1人、技术官员(即裁判长和骨干裁判)3至5人左右。根据比赛的规模,人员规模将在上述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
2.设立竞赛委员会,如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委员2或4人)、裁判委员会(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2或4人、选调裁判若干名),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由本协会负责选派,具体人数视规模确定。
八、制定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由主办单位根据比赛目的、性质、规模、时间、场地等因素而制定,同时要考虑比赛要求和限制条件等。竞赛规程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赛事基本信息:包括竞赛名称、日期、地点,主办、承办、协办单位、执行单位,以及参加比赛单位的范围等。
(二)参加办法:明确参加队数、人数和参赛者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资格规定,以及报名截止日期、联系人(包括邮编、电话)、各参赛队报名须注意的事项等。
(三)竞赛办法:确定比赛所采用的手段、方法和各阶段的赛制,以及所执行的规则、使用的比赛用具和比赛中的特殊要求。
(四)经费开支:包括主办、承办单位和各参赛队应承担的费用和可享受待遇的内容、范围以及食宿标准等。
(五)奖励办法:包括竞赛的录取名额、奖励形式和内容,重大赛事要在规程中说明体育道德风尚奖队伍、个人、优秀裁判员的评选比例和奖励办法。
(六)仲裁和裁判员:包括仲裁和裁判长人选等事项。
(七)其他事项:
1.注明未尽事宜的处理办法或规程解释权所属单位。
2.竞赛规程下发的时间:国际A类赛事依据国际组织要求下发规程;其他国际、国内赛事原则上至少提前1个月下发规程;遇特殊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九、报名
规程下发后,依据赛事需要由赛事承办方下发补充通知,详细说明入驻赛地酒店信息、食宿标准、支付方式和相关银行账号信息,提供交通信息和接待方案,确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让运动员提前了解比赛的具体安排。报名表是竞赛编排的重要依据,因此接受报名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报名表收到后,应按照规程要求逐项进行审核,如有问题,应立即与有关单位联系并要求修改。参赛单位或参赛运动员在赛前要求对报名表更改,可按照下述规定进行,规程中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规程进行。
(一)在抽签、编排前:要求更改或取消运动员、工作人员名单,应予以同意,但须由参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在抽签、编排后:原则上不予变更,取消运动员名单视为退赛,无故退赛按照赛风赛纪相关规定处理。
(三)流程:整理报名单进行统计➡电话联系报名队伍告知对方确定报名成功➡核实其他不清楚的信息。
十、抽签与编排
报名结束之后,竞赛组和裁判组根据竞赛规程和报名情况确定比赛方案。首先进行抽签和编排工作。
(一)抽签
抽签工作由裁判长主持完成,按照赛制相关规定进行抽签。抽签工作要科学、合理、公正、准确、公开,并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二)编排
抽签工作完成后,应立即进行编排工作。
(三)其他
如果报名情况与竞赛规程规定的内容差距过大,无法按原有赛制进行时,应及时提出修改方案,报请大会组委会审核后执行。
十一、制作秩序册
秩序册要做到准确、美观、实用。内容一般包括:
(一)协会印发的赛事复函。
(二)竞赛规程。
(三)组委会及大会各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
(四)仲裁委员会、裁判委员会名单。
(五)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名单。
(六)大会主要活动安排表。
(七)各队人数统计表、竞赛日程表、成绩表表格等。
(八)大会注意事项、作息时间、场地平面图等。
(九)其他:
1.封面、封底设计应主题鲜明,体现赛事承办地特色和赛事主要信息。
2.赛事如有市场商业赞助、特别鸣谢单位,应单独列出。
3.本协会要求的其他内容可根据版面分布予以列出。
十二、场地器材准备
(一)场地准备与检查
1.比赛场地
(1)赛场灯光照明不能有阴影,不能在棋盘上形成反光。赛场须谨防阳光直射。
(2)重大赛事比赛场地的照明标准至少为800勒克斯的灯光强度。建议赛前应测量赛场的灯光强度,必要时补加。
(3)如有可能在赛场的地面铺上地毯。如果不能铺地毯,可以要求棋手不穿硬底鞋。
(4)比赛大厅内,凡是棋手能够走到的地方必须仔细地反复地检查。
(5)在高等级的比赛中,每位棋手应当有4.5平方米的空间。一般成人比赛中每位棋手应有不少于2平方米的空间。在青少年的比赛中,每位棋手至少应有1.5平米的空间。棋桌的布置不能离门口太近。每两排棋手之间应当至少有2.5米的距离。
(6)棋桌的长度至少应有棋盘长度的两倍,而宽度应当宽出棋盘15-20厘米。棋桌所占的面积应是100-120厘米×80-83厘米。棋桌的高度应是74厘米。椅子质地舒适,在椅子挪动时避免产生噪音。青少年的比赛应有特殊的棋桌和椅子。
(7)对于一局棋的双方棋手,比赛条件应当相等。如果有可能,所有棋手的比赛条件都应当相等。
(8)计算国际等级分的赛事的赛场需提供安检设备,其他赛事根据赛事需要提供防作弊措施。
2.检查成绩公告栏、赛场倒计时大屏幕、编排直播及裁判专席的设置。
3.落实比赛和裁判需求表上的配备。
4.检查辅助设备及环境布置,如会标、背景板、宣传标语等。
(二)国际象棋棋具准备与检查
1.对于国际赛事、全国赛事,如有可能时,应当采用木制棋盘,棋盘也可用石头或大理石制作,带有合适的浅色和深色,棋盘须得到裁判长认可。建议棋子高度为:国王9.5厘米,皇后8.5厘米,象7厘米,马6厘米,车5.5厘米。棋子的基座直径为高度的40%-50%。这些尺寸数据可以有10%容错率,但是其比例必须标准(如国王高于皇后等)。棋格的一边应是兵的底座直径的两倍。一般棋格边长须有5-6厘米。棋盘须稳固,走棋时棋盘不会移动。
2.比赛使用电子棋钟,它们的功能须与国际棋联国际象棋规则的要求完全一致,是国际棋联、本协会认可的棋钟。
3.如果有残疾运动员参加比赛,应当充分满足残疾运动员的合理需求,相关内容可参考《国际象棋裁判手册》。
(三)比赛直播
1.电子棋盘直播
(1)国际棋联官方赛事须使用电子棋盘在互联网上直播。计算国际等级分的比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所有棋局在互联网上直播。
(2)全国性比赛尽可能安排棋局直播,直播局数根据实际条件量力而行。
2.视频直播
(1)视频直播由组委会组织安排,以不影响比赛正常进行为前提,直播设备的安装与布置,事先需与裁判长协商决定。
(2)视频直播的讲解人员,由主办方选派,并对讲解过程负责。
3.延迟直播由组委会和裁判长决定。
第四章赛中执行工作
从裁判员、仲裁及各队报到开始,即可认为进入比赛阶段。各部门要集中精力、明确责任,按预定的分工,各司其职地开展工作。
十三、制定计划
裁判长要将事先制定好的裁判员工作和学习等有关计划和要求提交大会竞赛组,由竞赛组安排裁判员培训、实习、比赛等活动。竞赛组与裁判组要经常保持联系,随时协商解决各种有关问题。
十四、裁判员的赛前培训
赛前裁判长应组织全体裁判员认真学习竞赛规程、补充细则与裁判手册等有关文件。学习之前请组委会有关领导做一次动员。裁判员的赛前培训可采用集中讲授、分组讨论和模拟演练等形式,对培训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一般赛事中要求裁判员服装应统一,裁判长、仲裁的服装颜色最好与裁判员有区分。
十五、参赛单位报到
组委会安排专人进行参赛单位的报到服务工作并发放资料。报到流程为:
(一)参赛单位签到。
(二)根据竞赛规程核查参赛队伍的资格(年龄、地域等)。
(三)收取相关费用(如报名费、食宿费等)。
(四)发放资料
1.秩序册。
2.餐券、证件(领队、运动员、教练员等)。
3.有关通知、注意事项等。
十六、赛前技术会议
根据规程规定的时间召开技术会议。组委会需要提前准备好足够容纳参会人员的会议室。会议室需要配备音响、话筒等器材。一般参会人员为:主办单位领导、承办单位领导、仲裁委员会主任、裁判长、各队领队。特别赛事的技术会议需要棋手参加。主持人一般由承办单位领导担任。
(一)综合协调部(办公室)应事先向组委会提供一份竞赛情况的工作汇报供组委会领导在会上发言时参考。
(二)裁判长在技术会议上,应将担任本次比赛的裁判员队伍状况、水平、学习、实习情况,以及本次比赛的注意事项、要求和特殊规定等向各队领队教练介绍说明,以取得他们的共识和理解。
(三)仲裁主任应在技术会议上提出仲裁注意事项等。
(四)会议议程
1.第一阶段由协会人员主持。
(1)承办单位领导介绍筹备情况。
(2)主办单位领导讲话。
2.第二阶段裁判长主持技术会议。
(1)介绍裁判员的情况。
(2)解读补充细则。
(3)提出比赛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抽签
3.现场答疑,裁判长解答各代表队领队可能提出的技术性问题。
十七、检查比赛场地
在正式比赛的前一天,应做好全部比赛的准备工作。裁判长应对比赛场地做最后一次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另外对运动员和其他人员进出的路线、成绩公告栏位置、音响设备完好情况等也要再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检查完毕后,采用封场的办法,准备完全进入比赛状态。
十八、开幕式
(一)开幕式应反映比赛举办地的地域和文化特色;
(二)开幕式可以在赛前一天或比赛当天进行。
(三)开幕式应尽量保证所有参赛人员都能够参加。
(四)在开幕式前一天,应确认以下内容:参加开幕式的领导和嘉宾名单、职务、站位顺序,并提前告知主持人。开幕式宣誓的运动员代表和裁判员代表的确认与沟通;领导致辞的确认。
(五)开幕式议程
1.介绍出席领导。
2.全体肃立,奏唱国歌。
3.承办方领导致欢迎词。
4.主办方领导讲话。
5.运动员代表宣誓。
6.裁判员代表宣誓。
7.主办方领导宣布开幕及开棋。根据比赛的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六)如果比赛采用现场开赛仪式的形式,现场开赛仪式的时间应严格按照竞赛规程公布的比赛日程执行,一般应控制在30分钟以内,且必须于赛前15分钟结束,以便按时启动竞赛程序。开幕式上的欢迎词、讲话等致辞内容应简短。
十九、比赛开始
竞赛裁判工作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赛场内由裁判长负责,裁判组应各司其职做好执裁工作。
二十、闭幕式(颁奖仪式)
闭幕式一般在比赛结束日当天进行,特殊情况以组委会的安排为主
(一)闭幕式流程
1.介绍颁奖领导和嘉宾。
2.裁判长宣布成绩。
3.宣布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优秀裁判员代表名单。
4.承办单位领导致辞。
5.颁奖仪式。
6.主要领导宣布闭幕。
(二)颁奖物品准备及工作安排
1.提前确定好参加闭幕式的领导和嘉宾,并提前安排好颁奖领导。通知相关领导闭幕式的时间、地点和流程。
2.需进行颁奖演练,提前准备好奖杯、奖牌、获奖证书、奖品、颁奖使用的托盘等,重大赛事需设立标准领奖台。
3.安排礼仪人员引导获奖队员和领导、发放奖品等工作。
4.获奖证书需提前填写内容及盖章。
5.准备好颁奖音乐、音响、话筒等。
6.安排专人负责提前将参加领奖的人员,安排在指定区域候场。
(三)颁奖仪式程序
1.裁判长宣布获奖人员名单,获奖人员以从低到高的名次顺序上场。
2.主持人宣布颁奖嘉宾名单,礼仪小姐引导颁奖嘉宾上台颁奖。
3.颁奖结束之后,颁奖领导和获奖人员合影留念。
第五章赛后汇总工作
二十一、竞赛组编印成绩册
成绩册包括全部比赛成绩和竞赛录取的名次、队名,以及受表彰的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精神文明队名单等。组委会须在各队离会之前将成绩册分发给各队(成绩册封套应事先制作好),如无法在离会前发放,则在赛后尽快发放。
二十二、收集比赛资料并存档
主要资料包括秩序册和成绩册、竞赛及裁判工作总结、裁判执裁情况鉴定表,以及比赛照片、视频等。原始报名单、对局记录、抽签结果报告等应妥善保存,待确认与比赛无关时再作处理。
二十三、总结收尾
(一)组委会要总结竞赛、裁判工作的得失,在此基础上写好总结材料,这是竞赛工作的重要一环,它可为下次比赛积累经验,使竞赛工作不断完善。裁判长应总结本次赛事的裁判工作情况,并提交本协会。
(二)赛事物资的回收整理、经费的结算审核。
(三)计算等级分赛事的比赛结束后,裁判长应在2日内向
本协会发送符合国际棋联相关要求的赛事资料。
(四)重要赛事在赛后15日内由承办单位向本协会递交赛事总结、赛事视频、文字等相关宣传资料。
第六章后勤接待、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四、参赛单位服务
(一)信息统计
根据赛事需要提供接送站等的相关服务,组委会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统计参赛单位(运动员)的食宿预订。
(二)参赛单位报到
参赛单位报到工作涉及竞赛、接待(食宿、交通)、医疗、财务等有关部门,组委会应组织所有相关部门进行专项培训。
(三)会务组
在入住酒店参赛单位报到处设置比赛会务组,服务时间一般为赛前2天至赛后1天。会务组应为参赛单位以及其他参赛人员提供比赛信息,食宿和交通信息(包括送站时间即从酒店出发时间以便各队核对和知晓),日常生活信息(如:超市、商店、医院的位置和地图),旅游信息服务、失物招领服务等。
(四)用餐
根据各队报名情况,如参赛单位或个人按照组委会要求食宿的,则需要提前安排酒店房间,并组织酒店服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专门对接,确认入住流程及收费、发票的管理工作;如用餐为自助餐,说明用餐时间、地点,如用餐为桌餐,需注意以下事项:
1.确定用餐人数,告知酒店安排桌数,并适量增加,避免临时用餐人数的增加。
2.组织专人对接各代表队的用餐告知,明确告知其时间、地点、桌号等。
3.做好用餐安排表,并在餐厅门口、墙上等位置张贴明显的用餐安排表格和文明用餐宣传标语。
4.组委会须尊重民族风俗,提供相应服务,如清真餐等。
二十五、贵宾、嘉宾服务
(一)妥善安排重要贵宾、嘉宾和赞助商代表的服务工作,重要贵宾接待工作应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各项活动时间、地点、主要陪同人员等,制作接待指南。
(二)妥善安排上述人员的机场接送和参与各项活动的交通。
(三)重要贵宾住宿房间应提前进行检查,确保各项设施正常可用。
(四)为上述人员提供参赛资料,包含:证件,秩序册,比赛信息等。
(五)安排贵宾参与各项活动,担任颁奖嘉宾等事宜,其人选应提前与主办方商定。
二十六、选调技术官员及工作人员服务
(一)本协会选调的技术官员包括:竞赛主任、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技术直播等。组委会将收集上述人员身份、性别、行程(包括到站时间、航班或车次等)、房间安排需求、证件等信息。组委会接待部门根据上述信息安排这部分人员的接待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报销和津贴发放
1.按照赛事合同约定统一安排技术官员和工作人员的交通费报销和符合相关规定的津贴发放。
2.报销可采用“来程费用×2”或者“实报实销”的方式,相关人员应商定报销方式和细节,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兼顾各种情况下报销申请人的合理权益。
二十七、裁判员服务
(一)裁判员实行集中食宿的方式,根据赛前培训工作的需要提前安排好裁判员的住宿、用餐。
(二)组委会专人负责安排裁判组所需物资,以及现场临时需要的物品。
(三)报销和劳务费发放
1.按照赛事合同约定统一安排裁判员的劳务费发放。
2.报销可采用“来程费用×2”或者“实报实销”的方式,相关人员应商定报销方式和细节,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兼顾各种情况下报销申请人的合理权益。
二十八、食宿要求
(一)参赛人员入住酒店距离赛场的距离应尽可能近,赛场在酒店里为最优,若条件不允许,原则上不超过3公里。
(二)为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随队人员提供价格优惠的各档次大会指定酒店。参赛人员较多的比赛,入住酒店建议分2-3个档次,满足不同参赛人群需求。
(三)由于各类人员工作时间不统一,技术官员、工作人员、媒体、参赛单位(运动员)等人员的驻地应尽量安排自助餐。
(四)食物应确保卫生、新鲜,能够满足运动员比赛的需要。赛事餐饮供应商须满足食品安全要求。
(五)三餐时间按竞赛日程实际情况确定。
二十九、交通
(一)如赛事需要有偿接站,在火车站、汽车站和机场设立接待站点,做好参赛人员的接送站工作。参赛人员在车站或机场的等待时间最长应不超过一个半小时。所有人员的送站时间拟定后应提前与其确认,建议可采用在入住酒店的大厅张贴公告与一一通知相结合的形式。
(二)如赛事需要用车,组委会应负责比赛期间各类人员参与各项相关活动的用车安排,服务对象包括:运动员、裁判员、协会人员、媒体人员、贵宾等。详细的班车时刻表应根据比赛日程安排拟定,并需经竞赛主任审核。
(三)若有必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帮助参赛人员预订返程票。
(四)比赛期间如需要车辆接送入住酒店到赛场,需要提前安排大巴,并安排发车时间表,发车时间表应注明车号、乘车人员、司机电话等信息。
(五)如需送站,提前安排统计好各队伍的返程时间,进行统一送站。
三十、旅游服务
为适应当前新形势下“体育+旅游”的赛事需求,如参赛队有自愿选择旅游服务的需求,赛事承办方可以根据赛事特点或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自愿提供旅游协调服务。旅游服务不是赛事必要的环节内容,如赛事承办方为赛事提供旅游服务,则应提前在补充通知中注明旅游服务的类型、费用情况、注意事项等,并对接专业的旅游服务人员为之提供服务。由旅行社全权保障参赛人员的安全,旅行的安全责任与赛事承办单位无关。
三十一、安全保障工作
安全保障工作在一场赛事过程中尤其重要,要确保赛事的安全。安全保障工作包含医疗保障、物资保全、赛场安保、气象保障、保险等内容,尤其要设置医疗救助组专门负责赛事医疗保障工作。
(一)医疗保障工作
1.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国际大型赛事、国内综合赛事按照规程要求需要提供体检合格表的,在赛前根据“参赛运动员体检指导意见”审查体检表,不符合标准或没有体检的须到指定医院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参赛资格。
2.重大赛事须在接待运动员的官方酒店设立医疗室,24小时配备医护人员。
3.一般赛事须做好相关应急方案。
(二)其他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组委会官方指定的境内外运动员、官员、媒体、观众等各类人员驻地的安保工作。
1.赛场安保
(1)负责赛场区域的安保工作,对进出赛场及赛场不同区域的人员进行流量控制、身份确认等工作,负责开、闭幕式等大型活动的人员、水电等安全保障。
(2)须加强赛场进出秩序、赛场环境的管理;严禁在赛场出现危险品及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性或谩骂性或任何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社会倾向的言论、旗帜和标语;防止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事件的发生。
2.物资保全
(1)负责比赛棋具和相关设备的保全。
(2)比赛赛场器材布置和保全。为比赛场地布置提供保障,为保障比赛场地物资安全,有必要时应安排24小时看护。
3.保险
(1)组委会须根据赛事情况购买赛事保险,并与赛事保险公司沟通,安排急救费用支付事宜。
(2)如要求各参赛队购买保险的赛事,须在报到时查验各参赛队保险购买情况。
第七章场地布置及宣传
三十二、场地布置及物资
(一)比赛场地布置
1.赛场确保干净整洁,符合赛事要求。
2.布置主席台和背景板。
3.布置裁判席。
4.布置成绩公告栏。
5.根据赛事的级别,场地配备茶歇。
6.配备洗手间,并在场地明显处贴示“洗手间”的指示牌。
7.为大会配备保洁员以确保赛场的卫生。
8.根据赛事需要,配备安检设备。
(二)场地环境布置
为了烘托比赛气氛,宣传赛事主题、当地特色,场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布置彩旗、宣传图等相关物料。
(三)物资
为了保证赛事的顺利进行,各项物资需要准备充足。其中包括竞赛物资、场地物资、奖品、奖杯、奖状、奖牌、纪念品等。
三十三、宣传工作
为了保证赛事的宣传效果,应专门成立赛事宣传组,从赛前、赛中、赛后三个时间节点对赛事进行宣传。
(一)赛前宣传
在赛事开始前,应通过各方平台和途径对赛事进行宣传预热。有条件的地方,可在赛前召开新闻发布会。由组委会和新闻媒体参与,发布会的组织方案、议程、新闻通稿等应报协会审核。
(二)赛中宣传
邀请相关媒体到现场进行赛事报道。
1.组委会应指定一名媒体协调人,具体负责媒体服务工作。在比赛期间,媒体协调人负责引导媒体人员,为媒体人员报道、拍摄提供协助。
2.赛时媒体运行计划:赛前应与竞赛部门沟通并制定赛时媒体运行计划,保证媒体人员在比赛期间的活动不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不违反竞赛规则。
3.宣传组应提供以下服务:
(1)新闻通稿:承办单位应拟定比赛新闻通稿,并须经本协会批准后方可发布。
(2)比赛资料:赛事介绍、秩序册等。
(3)赛后应提供比赛成绩。
(三)赛后宣传
比赛结束后,及时将各媒体宣传报道的文件进行汇总,提交至本协会存档。根据赛事情况,进行总结报道。
三十四、赛事市场开发与实施
(一)赛事的市场开发工作应按照比赛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各类广告的设置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二)承办方应仔细审查所有的赞助商合同,并确保所有承诺得到履行。
(三)可在赛场外等区域设置棋具、棋书展览,提供商品展位和设施。
(四)赛事组委会应做好赛事媒体报道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建立媒体素材库。
(五)场地布置与赛事氛围营造
1.各类宣传内容、广告元素的设计与制作由组委会安排专项工作团队“统一设计、整体实施、统一验收”,且在印刷、制作、发布前须经本协会或本协会委托的赛事执行单位审核认可。
2.赛场广告与宣传元素的布置方案须经本协会或本协会委托的赛事执行单位审核认可,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不影响运动员的比赛;按照各赞助商享有的权益比例确定广告大小、位置和数量;整个赛场布置应综合考虑,协调一致,美观大方,呈现专业形象。
3.比赛场地、官方酒店、组委会驻地均可设置宣传广告元素,运动员等参赛人员用品、比赛各类印刷品上也可印制宣传广告元素。
4.宣传广告物资的装饰、喷绘物品要求无异味,尤其是无刺激性气味,喷绘等印刷品的油墨应为无污染挥发物。
       
第八章 附则
三十五、本指南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内容和更新以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指定网站上的公布为准。
三十六、本指南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际象棋全国赛事申办表.doc
2.国际象棋国际赛事申办表.doc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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