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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机关办公区维修改造项目(附属工程及3号楼加固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23-02-17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省司法厅机关办公区维修改造项目(附属工程及3号楼加固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四川省司法厅机关办公区维修改造项目(附属工程及3号楼加固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机管函[2021]36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四川省司法厅 ,建设资金来自  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省司法厅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机管函[2021]36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上翔街24号。

2.2 项目概况:3#楼建筑面积950㎡,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工期:57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清单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承包人完成本项目施

工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及移交,及质量缺陷修复期内的缺陷修复期、保修期等全部工作。

2.5 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6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19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19年01月0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的房建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09月29日 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0月20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四川建设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省司法厅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上翔街24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028-86531617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盛西路 2 号 6 栋 13 层 2 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罗女士

 电    话:028-87791929、1398194300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2年09月05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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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所有:四川省司法厅       主办单位:四川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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