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四川省司法厅及其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厅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四川省司法厅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1、四川省司法厅网站
四川省司法厅网站(www.scsf.gov.cn)开设四川省司法厅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四川省司法厅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四川省司法厅、市(区、县)司法局及所属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并搜索,与关键字和索取号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其他方式
主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目录编排体系
四川省司法厅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为主动公开,公开范围为全社会,公开时限为长期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四川省司法厅及其所属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四川省司法厅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四川省司法厅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四川省司法厅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四川省司法厅相关职能部门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www.scsf.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目前,四川省司法厅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和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注: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四川省司法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上翔街24号。
邮政编码:610015。
联系电话:028-86750109。
传真号码:028-86622243。
信息公开邮箱:sftmsk@qq.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2:00–6:00;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五、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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