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四川省司法厅及其所属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四川省司法厅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四川省司法厅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四川省司法厅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四川省司法厅相关职能部门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www.scsf.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目前,四川省司法厅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和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注: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四、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四川省司法厅办公室。
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上翔街24号。
邮政编码:610015。
联系电话:028-86750109。
传真号码:028-86622243。
信息公开邮箱:sftmsk@qq.com。
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六、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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