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市场改革的意见
川人防规〔2022〕1号
四川省各市(州)、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人民防空协会、重庆市建筑业协会人民防空分会,有关人防从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防一体化建设发展,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人防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人防办工作安排,现就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以下简称“防护设备”)销售市场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把握防护设备销售市场改革总体要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防护设备市场改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防护设备高效配置,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防一体发展新格局。
二、取消川渝跨行政区域防护设备销售限制。自2022年10月1日起,取消防护设备仅能在企业所在川渝行政区域内销售的限制,调整为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城市群范围内跨区域销售双向放开。
三、准确界定防护设备跨区域销售市场主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城市群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规定的范围,即重庆市的中心城区等27个区(县)以及开州、云阳的部分地区,四川省的成都等15个市。川渝两地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将跨区域销售的防护设备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
四、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切实维护市场准入的统一性、权威性,推动“非禁即入”落地落实。共同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有效衔接措施,优化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清理规范与跨区域销售不相符的相关政策,畅通市场主体对隐形壁垒的反馈渠道并完善处理回应机制。
五、夯实监管事权及责任。充分发挥川渝两地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规则和标准制定、风险研判、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本系统事中事后监管,运用国家人防企业从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平台以及省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管系统,对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实施精准管控。严格规范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业行为,推动防护设备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支持人防行业协(分)会开展行业自律、服务或参与公益诉讼、专业调解等工作。
六、建立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围绕“放管服”改革需要,制定统一、简明易行的制度化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和行业管理规范,明确市场主体应当执行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产品标准,严格依照标准开展监管,以科学合理的规则标准,提升监管有效性。
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协同监管机制,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城市群跨区域销售监管事项清单,并纳入跨区域销售协同监管范围。推行防护设备唯一性编码与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提升非现场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八、协同推进企业信用管理责任落实。川渝两地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加强对取消限制后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全过程跟踪监督,严格执行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通报制度,从严从紧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违规企业,曝光典型案例,依法联合惩戒,震慑违法行为。
九、强化人防部门组织保障作用。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为根本遵循和重要指引,将取消防护设备销售限制、强化质量监管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摆位,精心筹划设计,全力以赴抓好落实,不断总结成熟经验做法,防范化解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市场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规定与本意见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