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8日,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和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市场改革的意见》(川人防规〔2022〕1号)、《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市场双向放开暂行实施办法》(川人防规〔2022〕2号,以下简称“一意见一办法”),为便于理解执行,切实做好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月,党中央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的重大决策部署,随后印发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为未来一段时期成渝地区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重要指引。省委、省政府坚持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战略引领,建立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了联合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一系列方案和措施,明确提出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引领高水平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求在人防领域落地落实,2020年、2021年,四川省、重庆市人防办两次召开川渝人防联席会议,就多项川渝人防合作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深化川渝地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改革合作意向协议》,将防护设备双向放开作为川渝人防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2022年,国家人防办在年度工作安排中作出支持和鼓励成渝城市群在防护设备跨省销售上先行先试的具体部署,川渝两地人防部门积极推动落地落实。
二、出台依据
“一意见一办法”主要依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国人防〔2018〕117号)、《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优化营商环境方案》(川办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
三、主要内容
《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市场改革的意见》(川人防规〔2022〕1号)主要内容包括:防护设备销售市场改革总体要求、取消川渝跨行政区域防护设备销售限制的时间、防护设备跨区域销售地域范围、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监管事权及责任、建立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协同推进企业信用管理责任落实、强化人防部门组织保障作用九个方面内容。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市场双向放开暂行实施办法》(川人防规〔2022〕2号)主要内容包括目标定位、明确跨区域销售范围、规范市场经营销售主体、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厘清监管事权及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强化组织保障九个部分。
一是明确跨区销售范围。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明确的规划范围,防护设备市场双向放开区域包括重庆市的中心城区及万州、涪陵、綦江、大足、黔江、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璧山、铜梁、潼南、荣昌、梁平、丰都、垫江、忠县等27个区(县)以及开州、云阳的部分地区,四川省的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除平武县、北川县)、遂宁、内江、乐山、南充、眉山、宜宾、广安、达州(除万源市)、雅安(除天全县、宝兴县)、资阳等15个市。
二是明确跨区域销售防护设备企业条件。营业执照在川渝地区注册、取得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相应从业资质(资格)证书、具备开展跨区域销售安装服务能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信誉良好的防护设备企业,可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城市群开展跨区域销售。跨区域销售的防护设备为列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产品目录管理的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钢结构手动防护设备、阀门、电控门、防电磁脉冲门、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等。
三是明确跨区域销售有关要求。符合跨区域销售条件的防护设备企业,应在业务经营所在地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承诺管理手续;跨区域销售防护设备企业应承诺接受与当地企业同等监管,按规定开展销售业务,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有扰乱市场秩序、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跨区域销售防护设备企业应对跨区域销售的防护设备进行唯一性序列编号、标识。
四是明确有关监管要求。川渝两地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本行政区域内防护设备企业落实产品出厂质量、安装后防护功能的第三方检测等要求,对安装到位的防护设备质量进行抽检,实行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川渝两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质量监督检查、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强化实施联合惩戒等方法途径加强跨区域防护设备销售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