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病犯监狱罪犯会见工作管理规定
(节选)
第二节 会见办理
第八条 罪犯会见(病危病犯除外)安排在法定工作日,以监区为单位每周安排一天(一、三、五监区为星期二;二、四监区为星期四;六监区为星期三),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会见。
第九条 我狱罪犯每月会见的次数按监狱罪犯分级处遇管理规定执行;在押病犯每月会见不得超过两次,特殊情况除外。会见人员每次不得超过3人,通话时间不超过30分钟,因罪犯病情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等原因,需要超人次或者延长会见时间会见的,必须经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审核、分管副监狱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