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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四川监狱警务督察工作规定》解读
       2023年05月16日 09时35分        来源: 警务督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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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监狱警务督察工作规定》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一)背景

随着四川监狱“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不断向前迈进,警务督察工作也持续规范、创新进取,走在了全国监狱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的前列。2021125日、128日,司法部、四川省司法厅相继颁布《司法行政机关警务督察规定》(司发通〔202111号)、《四川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规定》(川司法发〔20219号),四川监狱系统于2011年出台的《四川省监狱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暂行办法》(川狱发〔2011494号)已不再适应四川监狱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202176日,省监狱管理局正式出台了《四川监狱警务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意义

出台《规定》是全面提升四川监狱警务督察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警务督察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形成较为完善的警务督察制度体系。《规定》从组织架构、具体执行、机制构建、队伍保障等多个方面对警务督察工作作了全面规范和统一,进一步明确了督察与被督察双方的权责,对于有力推动全省监狱各级警务督察机构和人员规范、精准、高效开展警务督察,发挥警务督察警醒警示、推动工作及改进工作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规定》更加契合四川监狱警务督察工作实际,突出了四川监狱警务督察工作特色,有助于树立新时代四川监狱警务督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规定》适用范围

《四川监狱警务督察工作规定》作为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全省监狱组织开展警务督察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省监狱各级警务督察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督察。

三、《规定》重点内容

(一)明确定义、确立原则

《规定》中所称警务督察是指监狱警务督察机构及其警务督察人员采取现场督察和视频督察等方式,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规范管理等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警务督察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警,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坚持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确立机构和人员

《规定》明确省局、监狱两级警务督察委员会的设立和架构,限定警务督察人员的准入条件,明确警务督察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及权限。

(三)督察事项

《规定》明确警务督察机构主要督察事项共十项。

(四)规范督察程序和处置方式

《规定》要求警务督察机构采取现场督察与视频督察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警务督察工作。警务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时组成督察小组,督察小组不得少于2人,可采取明察和暗访两种方法开展工作。

警务督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一般按照立项、实施、处理的程序开展督察。督察过程中可视问题情节采取批评教育及现场纠正、暂扣或收缴物品、带离现场、下发警务督察整改通知书、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立即暂停其执行职务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等处置方式。

(五)规范复核、申诉流程

上级督察机构发现下级督察机构对督察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依据《规定》提出重新处理建议。必要时,可责令下级警务督察机构停止执行,并要求下级警务督察机构作出撤销或者变更决定。

被督察单位和个人对警务督察机构作出的督察决定不服的,有权按《规定》提出复核,仍不服的可提出申诉,上级警务督察机构应当在限定时限内答复。

(六)完善工作及保障机制

《规定》明确警务督察“三级警务督察机制、快速核查机制、督察预警机制、信息报送机制”四项工作机制。

《规定》从经费、装备、考核、评优等方面完善警务督察保障机制。

(七)严明督察纪律

严明警务督察工作纪律:“依法履职,客观公正,程序规范;服从命令,保守秘密,警容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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