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厅管理的主管全省监狱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狱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省监狱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狱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依法管理省属监狱,领导监狱企业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管理监狱处(科),指导市属监狱工作。
(三)监督管理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指导突发事件处置,维护监狱安全稳定。
(四)制订罪犯教育改造规划,研究指导罪犯教育改造、心理矫治工作,协助开展社会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五)负责罪犯生活卫生、疾病防控、警用装备、狱政设施和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编制实施全省监狱布局调整方案和发展规划,推进监狱改扩建、退出高危行业、资产处置和民警生活基地建设。
(七)指导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承担罪犯劳动职业技术培训、劳动保护等职责。
(八)指导监狱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九)负责省属监狱及监狱企业的财务、审计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十)负责监狱思想政治工作、民警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警务督察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监狱工人队伍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监狱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监狱司法人权研究。
(十二)指导监狱学会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和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中路1号
邮 编:61001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8-86665678(值班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