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试行)》(川建行规〔2021〕2号)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1《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2《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试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3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试行)》(川建行规〔2021〕2号)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1《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2《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试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