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全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保证评审环节的公正与科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经2021年第2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以“川建行规〔2021〕2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
制定背景
2020年6月1日,《暂行规定》正式施行;2020年6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工作细则》。这两个文件从国家顶层设计层面规定了消防审验工作的总体要求、原则,是各级住建部门履行相关职责的重要依据。其中明确提出特殊建设工程的特殊消防设计应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明确了专家评审的两种情形,应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报送流程,但对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工作程序、流程、标准和要求等更为细化的内容并没有提及,需要各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明确。
制定目的
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中的具体内容、措施、方法以及要求,并制作系列配套参考模板和式样,在做好与顶层设计文件有效衔接的同时,增强可操作性,减少和消除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中的风险点,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高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水平。
主要内容
(一)明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总体原则
明确《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
明确适用于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两种特定情形;
明确规定不得以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规避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二)明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申报程序
明确建设单位申请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时应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内容,包括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内容和理由,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的内容和理由,或者必须采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对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的评估分析报告、试验验证报告或数值模拟分析验证报告等。
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中的具体程序、内容和重点。三是明确了专家评审工作时间的起算点和时限。
(三)明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评审程序
明确参加专家评审会的人员、数量等;
明确评审专家的来源和抽取方法;
明确专家评审会的组织程序;
明确专家评审结论的判定方法和运用。
(四)规定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其他事项
明确规定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组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明确特殊消防设计评审专家的权利和职责;
明确评审专家不履行相关职责,以及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的的处理方法;
明确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的专题研究论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专题研究、论证等的工作程序;
明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档案管理工作。
《管理规定》将于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