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有效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现将《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