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283068/2021-0000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公安厅
- 成文日期: 2021-10-30
- 发布日期: 2021-11-12
- 文 号: 川公发〔2021〕13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厅属各部门,成都铁路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源头和制度上解决“同案异罚”等不规范行为,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根据公安部《关于实施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6〕17号),公安厅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公安厅交警总队。
四川省公安厅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