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

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公安厅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四川省公安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公安厅编制了《四川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四川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仔细阅读《四川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四川省公安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省公安厅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四川省公安厅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四川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看,网址为:http://gat.sc.gov.cn。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外,四川省公安厅还将视情况采用新闻通报会、四川公安微博、四川公安微信公众号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四川省公安厅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四川省公安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刑事司法类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可通过邮箱gongkai_scga@sohu.com提出在线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四川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并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表》可以在四川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从四川省公安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二)受理流程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四川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9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6303874。

传真号码:028-86303037。

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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