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283068/2022-0000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公安厅
- 成文日期: 2022-12-30
- 发布日期: 2023-03-22
- 文 号: 川公传发〔2022〕84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临时居民身份证川渝黔滇“跨省通办”便民政策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自12月30日起,在全省全面开通运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川渝黔滇“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即:在四川省内居住、就业、就学的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户籍居民,跨省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无需再返回户籍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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