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2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自12月30日起,在全省全面开通运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川渝黔滇“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即:在四川省内居住、就业、就学的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户籍居民,跨省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无需再返回户籍地办理。
政策解读:
1.该措施主要适用于何种场景?
答:公民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2.该措施适用的对象范围?
答:在四川省内居住、就业、就学的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户籍居民。由本人申请;未满16周岁公民、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3.该到何处办理该项业务?
答:全省各地办证中心、户籍派出所。
4.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该项业务?
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信息未经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的,不予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