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单位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具体参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
二、目录编排体系
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关键词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受理机构为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三)申请的提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填写《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完整、准确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目前,本单位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的受理。本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件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具体受理和办理答复的工作流程,详见下图: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省纪委监委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察电话:(028)12388
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30号
受理时间: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8-86606019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30号
邮政编码:6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