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20号
受理时间:9: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8-86606019
传真号码:028-86604512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20号
邮政编码:610020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门户网站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
●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用途;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提供方式。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2)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①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②属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已主动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已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③属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⑦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有关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提供信息
上款③、④情形下,本机关将向申请人提供有关的政府信息。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按照四川省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