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过渡期、三重保障制度四川将实现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今年12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定下了5年发展目标。12月22日,待遇保障处处长王锦强做客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
对于网友提问“十四五”期间如何实现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问题。王锦强表示,待遇保障处联合民政、乡村振兴等7部门出台《四川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设立5年过渡期,依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功能,有效缓解农村低收入患者医疗费用支出。
“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下功夫、用实劲。”王锦超介绍,首先全面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明确对参加居民医保的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过渡期内)按75%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不得全额资助。对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按就高原则享受资助参保,不得重复资助。
同时,统筹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调整已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及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回归基本医保公平普惠保障功能、发挥医疗救助倾斜和兜底保障功能,确保医保扶贫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王锦强强调,为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还建立了三项长效机制,即主动发现机制、依申请救助机制和倾斜救助机制。主动发现机制是依托农村低收入监测平台,由乡村振兴、民政、医保等部门协同,做好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动态监测,通过主动发现、及时预警、信息共享,做到早发现、早帮扶。
依申请救助机制是对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经申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倾斜救助机制是对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部分,按比例再次通过医疗救助给予倾斜支持,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记者 杨芮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