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解读(十四)
本期话题
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概况及数据共享情况
第二十八条 省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建设全省统一的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化系统平台,并做好系统平台的管理、运用和维护。
县级以上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建立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服务河湖长制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条文主旨:
明确我省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必要性及数据共享重要性。
条文解读:
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是实现我省河湖长制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关键环节,也是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效”“有能”的重要抓手。
自2017年河湖长制工作实施以来,我省以“先标准后建设,先基础后应用,先接口后互连”的思路开展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从实用性和长远考虑,集中力量进行基础建设,不断整合和统一全省河湖基础数据,促进信息化平台的规范化、标准化与信息化。
先后编制完成了《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基础对象表结构与标识符》《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数字线划专用图生产指南》《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业务数据交换规约》等7类数据标准规范并下发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河湖长制数据的录入与存储,填补了四川省和国家相关行业空白。
依托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将河湖长制各类数据同测绘地理信息相叠加,建立了河湖长制基础信息数据库,收集整理形成了四大类数据成果。包括:河流、湖泊、水库等13类河湖基础数据,水功能区、水域岸线、水闸、水文站、水电站等62类水利专题数据,河道管理范围、界桩、基准线等35类岸线划定数据,河长巡河、暗访督查、河长管理、工作报表等12类综合业务数据,累计汇总各类河湖数据超过2000万条。
开发了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基础信息平台,涵盖河湖长制考核、采砂、暗访督查、公示牌采集、巡河管理等13类功能模块,为全省超过6000名河湖长制工作人员提供日常业务服务。在此基础上,发布了省级平台数据清单、接口清单等共享交换规则,扩展了河湖库、事件、旬报等87项共享交换接口,为各市(州)提供数据同步服务,数据共享服务类别涉及基础信息、综合信息、水利信息等3大项22个小项,具体数据项超过500类。全省21个市(州)也按照统一模式、统一标准、统一架构分别建立起市级、县级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
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基础信息平台满足了不同层面各级用户的工作需求和管理需求,实现了全省河湖基础信息“一图全览”,各级河湖长信息“一表通观”,一河一策文件资料“一站全阅”,巡河情况、督查问题“一键全查”,形成了全省河湖长制“一盘棋”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