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局提醒:对强制消费说NO 这些你应掌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公用企业、事业组织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实施限定他人购买其提供的商品的行为,不得实施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行为等。但现实生活中,公用企业、事业组织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却屡见不鲜。据统计,2016年我省涉及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行业的“公用设施服务类”投诉共380件,其中“公用事业类”投诉有149件。四川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广大消费者要对公用企业强制交易、滥收费用等行为坚决说NO。当然,如遇到类似假借公用企业之名行骗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据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4月至10月,针对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公用企业滥收费用、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设置行业壁垒、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整治行动。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案件121件,案值3304万元。省工商部门梳理发现:我省公用企业经营活动中被群众诟病的主要是供水、供气、公共交通行业,普遍问题为滥收费用、限制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等,特别是滥收费问题突出。如遇到这些情况,消费者要坚决维护自身权益,并向属地工商部门投诉。 (记者 阳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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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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