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自助服务平台“速递易”单方面推出收费新规引起质疑
近几日,四川日报民情热线(028)86968696和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多次接到南充、成都等地市民来电,表达其对“速递易”公司单方面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的不满,以及对快递公司不征求客户意见就擅自将包裹放到第三方平台的质疑。
引质疑的新规
存放四小时后就收费,且快递员投件前极少征求客户意见
11月17日11点,记者来到南充市佳兆业君汇上品小区六期南门,多名居民正在“速递易”智能快递柜前排队取件。小区里“速递易”柜子上的电子屏幕在待机状态时,有一个醒目的提示:“免费存放4小时”。旁边一个柜子上贴了一张通知,上面用红字标注了“超出4小时按照1元/24小时收取超期费”。
有居民向记者展示了他收到的短信:为保障您及他人通过智能柜收取包裹的权益,缓解快递公司仓配压力,本次为您免费存放4小时,请及时取出快递,以免付费。短信发出时间为17日10点35分。
对这样的免费时限,很多居民表示不满,居民李女士说:“今天刚好休假,所以能及时来取。如果是上班日,得等到下班了才能来取,十之八九会超过4小时保管时间,我认为至少应保管8小时,延长到下班时间。”还有居民则认为,“速递易”应该通过客户端或短信等渠道事先征求用户意见。
除了“速递易”公司缩短免费存放时限,更令用户不满的是快递员并未征求客户同意就把包裹放到“速递易”柜子里。
在南充小东街中通快递网点,网点负责人介绍,“双十一”后派件压力大,仅当天上午就有1100多单。“‘速递易’的收费新规给我们带来了困扰,有客户就打来电话询问为什么收费,甚至表示要投诉。”该负责人也承认,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没有要求快递员必须征求客户同意后才能使用“速递易”快递柜。该网点投递员张先生告诉记者,16日已有5名客户联系他,询问为何要付费取件。
在成都,多名市民也反映几乎没有快递员提前征求他们意见就将其快递放于“速递易”柜子。“往往只有‘速递易’没空柜了,快递员才给我打电话。”朱女士说,另外一个现象是,手机在收到“速递易”的取件短信后,通常会收到一条快递公司称快件已签收的短信,“但实际上我还没签收,包裹还在‘速递易’柜子里,万一快递出什么问题怎么办?”
企业间的异议
“速递易”称为提高派件效率,但多家快递公司认为会影响用户体验
11月17日,就用户提出的种种问题,记者采访了“速递易”公司和多家快递企业。“速递易”公司推广部经理杜鑫告诉记者,公司缩短超期收费的时限主要是出于提高派件效率的考虑,目前得到的数据显示,5个试点城市日均快件处理量超过25万件,4小时内取件量比以往提升了70%以上。收费新规试行后,确实也有用户向公司提意见,目前公司已经对收费方式作出了调整,从22点到次日6点将不计时。
杜鑫说,对于收费新规,用户也是有选择权的。用户在首次超期取件时,终端会提示愿不愿意接受“超过4小时的收费”。如果不接受可以申请本次免费,同时用户的手机号码会自动录入系统,下次快递员再用这个号码存件时,系统会提醒快递员用户不接受“速递易”的服务。
但实际上记者调查发现,由于“速递易”公司介入智能快递柜业务时间较早,占据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记者探访的许多小区都只有“速递易”的柜子,而且绝大部分小区的物管都不会帮业主代收快递,用户并没有更多的选择。
记者采访了国内多家快递公司,他们均称与“速递易”公司之间有合作关系,快递公司使用“速递易”柜子投放快件要向“速递易”公司付费,“基本上一个快递要付费1.5元。”申通快递成都公司负责人陈贤红说。
多家快递公司表示,他们对“速递易”公司向用户收费的行为也有异议,认为这样会影响用户体验,在此情况下,需要有更多的企业进入这个市场,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去年,顺丰联手申通、中通、韵达等多家快递企业推出了丰巢快递柜业务。此外,中国邮政和京东等企业也在全国布局自营的快递柜业务。
对于快递员不征求客户意见就将快递放到“速递易”柜子一事,陈贤红表示,申通对快递员是有相关要求的,存放前要征得客户同意,“但如果一直联系不上客户或者多次派送未果,快递员也许就会将快递直接放在‘速递易’柜子里。”
接受采访的所有快递公司都是类似回复,但这与记者调查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双十一’期间,每名快递员每天派件近300单,如果由快递员一一告知,确实难度很大。”韵达快递南充分公司经理唐昌华坦承。
消委会的声音
网购环节费用,不能转嫁给消费者
对于“速递易”公司超期收费等问题是否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和律师。
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肖向荣告诉记者,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后,事实上已经直接或变相地支付了快递费用,除非另有特殊的约定,商品在送到消费者手中之前,其仍然处于网络购物的一个环节之中,其间如果产生任何费用,理应由电商来承担,而不能转嫁给消费者。
此外,肖向荣认为,类似“速递易”提供的自助快递柜,其进驻居民小区,占用了小区居民的公共空间,同时还可以通过柜体等进行广告宣传和产品推广,实际上已经获得了收益,其向小区居民提供免费的服务也应该在情理之中。如果贸然收费,引发用户的不满,反而可能会失去市场,得不偿失。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昊认为,快递公司和“速递易”公司涉嫌两方面的违约和侵权行为。
如果快递员在未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快递放到可能产生费用的第三方平台,就涉嫌合同违约。无论是作为寄件方还是收件方,在支付了快递费用后,其跟快递公司就构成了点对点的运输合同关系。另外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吴昊说,“速递易”公司和用户之间,按理应该是一种保管合同的关系,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合同关系实际上并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的形成需要经过邀约、承诺、生效三个过程,“速递易”公司在其终端上发布任何关于保管收费的信息,可以算是一种邀约,但这还需要经过对方的认可。即使快递公司征求了客户的意见,事实上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快递公司无权代表“速递易”公司与客户签订保管合同。如果没有形成保管合同,“速递易”公司在用户坚持不付费的情况下拒绝开柜,涉嫌侵犯物权。
吴昊建议,为了避免出现法律上的问题,快递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运输合同时,应该向客户提供是否接受第三方保管平台服务的选择。同时,“速递易”公司应该事先通过各种形式与用户签订保管合同。 (邵明亮 记者 付真卿 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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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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