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关于开展航空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航空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西南局发明电〔2013〕1019号
西藏区局,各监管局,西南空管局,各航空公司,飞行学院,各机场(集团)、维修基地、油料公司、飞行训练中心:
按照中央领导指示和国务院要求,民航局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安全大检查。根据民航局的总体部署,现将民航西南地区航空安全大检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西藏区局、各监管局、西南空管局、各运输和通用航空公司、飞行学院、各机场、各维修基地、各油料公司、各飞行训练机构等。
二、检查方式
以企事业单位全面自查为主,监管局和西藏区局运行办对各单位安全自查情况进行监察,并对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管理局将与各监管局对部分重点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并对各监管局和西藏区局运行办的安全大检查组织情况和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
三、组织机构
管理局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和指导辖区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周毅洲局长。
副组长: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李书文巡视员、西藏区局局长、各监管局局长、西藏区局运行办主任。
成员:各监管局副局长、西藏区局运行办副主任、管理局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在管理局航空安全办公室,负责安全大检查日常协调和信息收集传递工作。
四、检查时间
检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20日;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6月21日至8月31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五、 检查重点
(一)查思想认识
贯彻中央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航空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具体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查主体责任
重点是各单位的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1、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机制、运行生产决策机制以及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节假日和重大航空运输活动期间的现场值班情况。
(三)查人员资质
普查各类从业人员资质,重点是飞行、机务、运行签派、空管等与安全运行直接相关的关键岗位人员。对理论技术不达标、纪律作风涣散的人员,一律按规定降级或停职处理。
(四)查规章落实
1、“打非治违”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
2、民航局各类安全法规、规章、标准和相关文电的落实情况;
3、严查超能力生产、超标准运行及各类专业人员超时或疲劳作业问题。
(五)查安全基础
1、各生产运行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投入、人员培训、奖惩措施、安全信息管理等方面情况。
2、重点检查航空器和各类地面保障设施设备等硬件基础的适航性及正常性等情况。
(六)查监督管理
1、各生产运行单位及各级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及相关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
2、排查内部安全监察程序、标准和工作计划的制定、评审及执行等各重点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
六、 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排查摸底、明确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精心安排,严密组织,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2、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特点和检查重点,制定全面的自查方案,方案应详实、具体、有时间节点,并制定详细的检查单,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责任落实、程序具体、时限明确、监督有效。各单位自查方案于6月20日前报监管局,经监管局认可后组织实施,西藏区局自查方案报管理局。
3、各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好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同时,应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运行安全,同时对暑运和夏季雷雨季节安全工作、高原运行安全、通用航空安全、机场净空管理和外来物管理、防违章和人为差错进行重点风险防控,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监管局、西藏区局运行办要加强日常监管。
4、各监管局和西藏区局运行办应对本辖区各单位安全大检查情况做好持续监督和指导,并根据本通知“检查重点”中的第六项要求对自身监管工作严格开展自查。自查情况于7月31日前报管理局;辖区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总结于9月20日前报管理局(同时将电子版发至xnhab@swcaac.gov.cn)。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