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四川湾坝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5〕79号
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调整四川湾坝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请示》(川环〔2015〕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按你厅报送方案对四川湾坝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进行调整。调整后,保护区面积由38644公顷调增至41824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由17927公顷调增为20324公顷,缓冲区面积由5949公顷调增为6852公顷,实验区面积由14768公顷调减为14648公顷。
二、请你厅严格按照调整方案,组织有关地方政府尽快完成保护区新范围和功能区的标桩定界工作,进一步加强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有效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充分发挥保护区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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