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四川麻咪泽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5〕16号
林业厅:
你厅《关于调整四川麻咪泽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请示》(川林〔2014〕1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四川麻咪泽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功能区调整后,四川麻咪泽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面积保持不变,核心区由21034.7公顷调整为21065.0公顷,缓冲区由4293.6公顷调整为4300.6公顷,实验区由13471.7公顷调整为13434.4公顷。
二、请你厅组织开展四川麻咪泽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标桩定界工作,切实加强管理,有效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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